管不住嘴、邁不開腿
想要吃美味、健康又不胖的食品
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低糖低脂食品
老闆,你廣告中宣傳的低脂食品有依據嗎?
什麼?宣傳低脂還有要求?
我隻是覺得低脂食品好賣,對低脂食品的标準不清楚啊。
案情簡介
近期,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起舉報,某消費者稱購買了一盒黑巧克力,商家在其淘寶網店頁面廣告中宣稱該巧克力是“低脂黑巧克力,好吃不胖”,但消費者食用後懷疑其并非低脂食品。
執法人員仔細查看涉案産品後,眉頭一皺,發現事情并不簡單,該款巧克力的營養成分表标示:“脂肪含量39.3g/100g”,脂肪含量已經遠遠超出了低脂食品的脂肪含量要求。
判斷是不是低脂、低糖食品
隻看廣告肯定不行
那麼應該看啥?
答案是:應該看營養成分表
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成分表通常标有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NRV),通過閱讀營養成分表,可以詳細地了解預包裝食品中每項營養成分的含量。
預包裝食品低脂、低糖的标準是什麼呢?
預包裝食品聲稱低脂肪的,脂肪含量應符合≤3g/100g(固體)或≤1.5g/100ml(液體),而預包裝食品聲稱低糖的,碳水化合物(糖)的含量應符合≤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如果營養成分表中标注的碳水化合(糖)含量或者脂肪含量超出了低脂、低糖食品的含量要求,那麼就是非低脂、低糖食品。
簡而言之,低脂、低糖食品不是靠廣告宣傳出來的,低不低要看營養成分表。
本案中,雖然商家在廣告頁面宣傳是低脂食品,但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預包裝低脂食品的脂肪含量要求為≤3g/100g(固體),而本案中商家銷售的巧克力脂肪含量為39.3g/100g,因此不滿足低脂要求。
法律分析
本案中,巧克力不滿足低脂要求,卻在廣告中宣傳該食品為低脂,宣傳的内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做出了處理,商家也及時修改了相關廣告頁面。
溫馨提示
1.消費者購買低脂低糖食品時不能隻看廣告,應養成看食品營養成分表的習慣,仔細甄别。
2.經營者在發布低脂、低糖等廣告時,要有合理依據,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供稿:崇明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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