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戰狼》的投資方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山億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時代文化有限公司)分别發布聲明,就電影《戰狼2》的著作權權屬糾紛事件予以澄清。
青山億水在聲明中稱,《戰狼》是由登峰國際、南京軍區政治部電視藝術中心和原春秋時代三方發起拍攝而成,三方曾在協議中約定,電影《戰狼》這一名稱的全部權利歸登峰國際獨享,而武漢傳奇人實為自己後引入的二級投資人,僅享有《戰狼》的署名權和投資收益權,無權幹預《戰狼》後續影片的拍攝及“戰狼”片名的使用,《戰狼2》與該公司沒有關系。
登峰國際也在聲明中表示,在拍攝、制作《戰狼》的過程中,從未與武漢傳奇人簽署過任何協議文件,根據合作各方相關約定,登峰國際獨享《戰狼》這一電影名稱的全部權利,同時也是《戰狼2》的唯一版權方,訴訟方武漢傳奇人因與原春秋時代基于該片的合作,而被授予過《戰狼》的署名權,《戰狼》版權方從未向該公司授予或轉讓過版權,《戰狼2》的上映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目前此案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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