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一定數量的個體為其成員的系統整體。
2、成員間具有某種共同聯系,共同的人際要求,社會需求,或共同活動目标。
3、具有一定的群體結構形式和交流網絡。
4、具有自己的群體心理,群體規範,價值和群體制裁體制。
5、群體的存在,以群體成員間直接或間接的交流為前提。
群體:
肖(Shaw,1981)認為,群體由兩個或更多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個體所組成。他指出,所有的群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群體成員間有着彼此的互動,而且群體的存在是有原因的。例如,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提供信息或者實現統一的目标等。可見,按照肖的定義,同一電影院的觀衆、同一架飛機的乘客僅能說是一個集合體,而不是一個真實的、互動的群體。
貝克(Back,1977)認為,對群體概念的理解,關鍵是它的所有成員彼此之間必須有一種可觀察到的和有意義的聯系方式;個體間的互動使人們成為一個群體,并為一個共同目标而努力奮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群體是所有上述含義或是具有更多含義的一種混合體。還有人認為群體是一群以某種方式緊密相連的人。巴倫等人(2003)認為群體是通過某種紐帶聯系在一起,并具有不同程度内聚力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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