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美食

 > 重慶粉蒸肉粉的做法

重慶粉蒸肉粉的做法

美食 更新时间:2024-08-04 11:13:24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邵某先是小份額買了一次,2021年一次性買了150份,共4400多元錢的貨,接着把我起訴了。”4月21日,重慶農婦王雲(化名)說,她自制粉蒸肉銷售,惹上了官司。

“他2019年就關注了我的賬号,我們的粉蒸肉、泡菜是怎麼制作、銷售的他都清楚,是故意買了索賠。”4月21日,王雲收到二審判決後,準備聘請律師再次上訴。“主要是說我的包裝沒有産品信息标注,屬于三無産品,提出10倍索賠。”

王雲認為自己被職業打假人“碰瓷”。她說自己銷售的是散裝食品,缺少産品備注信息如果違法,她願意接受監管部門處罰,但不會向職業打假人妥協。

封面新聞記者發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邵某曾十幾次對重慶幾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過類似訴訟,其中多起被法院駁回訴求,另外幾起以邵某撤訴終結。

銷售自制粉蒸肉

打假人稱是“三無産品”10倍索賠

2021年底,王雲收到當地法院的傳票。一名姓邵的顧客将她和她的土特産經營部起訴了,要求退還4499.16元貨款,并賠償44991.6元。

王雲介紹,她和丈夫之前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經常會做泡菜、粉蒸肉等當地特色食品。2017年她注冊登記了營業執照、食品加工生産小作坊登記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與丈夫一起回家幫婆婆擴大生産,通過自己的短視頻賬号銷售。

重慶粉蒸肉粉的做法(重慶農婦自制粉蒸肉銷售惹官司)1

王雲社交賬号截圖

“2019年,邵某看到我發布的視頻,聯系購買了一批泡菜,說是很好吃。2021年7月份,他一次性買了粉蒸肉、鹹菜回鍋肉等産品,累計4499.16元。8月份直接去起訴了,說我這些東西沒有标注生産日期、生産地址、保質期等産品信息,是三無産品。”王雲說,2021年年底一審判決認定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食安法》),及《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簡稱《重慶小作坊條例》)中關于散裝食品在包裝上标識相關信息的強制性規定,案涉産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産品。

重慶粉蒸肉粉的做法(重慶農婦自制粉蒸肉銷售惹官司)2

王雲制作銷售的産品

判決書引用這兩部法規表示,小作坊、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标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保質期以等内容,可以采用貼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注。

判決書稱,邵某收貨過程全程錄制了視頻。

王雲解釋稱,她在視頻賬号上更新的作品中,對食品的做法、包裝和銷售都有展示,在冰櫃标簽和口述中也經常提到生産地址、保質期等信息,邵某作為慕名而來的粉絲對此應該清楚。“我們當時确實去定制了一批标簽準備往真空包裝袋上貼,發貨的時候标簽還沒回來。如果這一點違反了管理規定,怎麼處罰我們都認,後邊也會把這方面工作補齊做好。但邵某對我們的情況都清楚,故意碰瓷敲詐,我不想妥協。”

王雲介紹,一審敗訴被判決退還全部貨款并10倍賠償,她上訴後二審繼續敗訴。“婆婆得知消息哭了好幾天,她想不通自己手工做的這些東西賣出去會被索賠四五萬塊錢。我們也在跟她做工作,後邊會繼續上訴。”

重慶粉蒸肉粉的做法(重慶農婦自制粉蒸肉銷售惹官司)3

判決結果

多家小作坊小超市被起訴

19項起訴涉及同一“打假人”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看到,邵某名下有判決文書24份,根據身份排除後邵某2021年在重慶對多家小作坊、副食店發起19項起訴,其中有同一家小超市被多次起訴。其中,邵某曾多次主動撤訴,另外還有幾次因拒不出庭被判決為自動撤訴,自行支付25元訴訟費。唯一份完整的判決文書中,邵某在某小超市購買了5.4元散裝排骨面,後以超過保質期9天為由起訴索賠1000元,被法院判定退款但駁回索賠。

法院認為,散裝銷售的保質期标識規定不直接适用預包裝食品的标準規定,根據生活經驗,涉案産品銷售中存在新舊更替流動性,存在真實狀态與标識不一緻的可能性,一般消費者挑選購買時不會完全依賴容器上的标識,原告提供的購物視頻中産品未出現變質,涉案商鋪存在瑕疵但不應據此承擔10倍賠償。

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其中一家小超市,店主徐先生介紹确實被邵某起訴,庭前調解時賠償了600元邵某撤訴。“我們親戚朋友之間每年會接到七八起這樣的起訴,要麼說你包裝不規範,比如進口紅酒沒有中文标示,要麼說你商品過了保質期。每次隻買幾十塊的東西,開庭前會索賠1000元,每次我都堅持出庭,一是希望他們不能輕易拿到錢,二是想給他們留下這類起訴黑記錄,累計到一定數量,讓後邊的案子在庭審時法官對他們的行為有參考判斷。”

徐先生稱,在解決這些索賠過程中,他發現還有人提前幾個月踩點,将貨架商品藏到角落等待過期,再前來購買并拖延一兩個月,等小超市監控資料被自動覆蓋後提起訴訟。“别人抓到漏洞我服輸,經曆一次我們就補一回漏洞。但是他們瞄準農戶自産商品索賠,做得太過分了。”

王雲表示她沒有邵某的電話,但她提供了幾份聊天記錄。她說這是邵某前來購買産品的溝通過程。根據記錄中顯示,對方曾兩次幫朋友下單并留下收貨電話。封面新聞記者撥打這兩個号碼,其中一人表示從沒在網上買過泡菜和粉蒸肉,也不認識邵某;另一人則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别來問我”,直接挂斷電話。

同類案件出現不同判決

律師:職業打假人浪費司法資源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年四川省嶽池縣一家豬肉鋪遭遇過類似事件。店主将自制的香腸在短視頻賬号上銷售,被人購買後以缺少信息标注為由起訴,索賠2萬元。2021年12月,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出售的是散裝食品而非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不需要在包裝上标明标注标簽;購買者與店主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買主是了解香腸制作過程後購買,雙方還對是否打包進行溝通。由此,法院駁回了10倍索賠的請求,2000元的香腸在訴訟過程中變質,買家和店主各承擔一半損失,店主退還1000元給買主。

2022年1月,18歲的職業打假人陳某因一年起訴800多次,被法院認為有敲詐勒索嫌疑,将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後警方立案偵查。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有法律人士認為陳某起訴牟利意圖明顯,部分起訴理由不成立卻利用商家怕麻煩的心理索要和解費,涉嫌敲詐。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目前法律層面沒有對職業打假人行為給予明确禁止,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隻能由法官去判斷其行為的合理性,所以同樣的案子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判罰結果。“具體到粉蒸肉這個案子,個人一次性購買4千多元作坊生産的單一産品,有違消費常識。這個作坊在食品包裝上确實有瑕疵,可以通過舉報投訴由主管部門處罰,購買數千元去索賠數萬元的做法牟利意圖比較明顯。”

付建認為,職業打假人用小成本牟取高額利潤,動辄發起幾十起訴訟,有浪費司法資源嫌疑。“很多打假人隻購買幾塊錢十幾塊錢的物品,起訴索賠1000元,訴訟費隻有50元,即便庭前調解也能拿到幾百元賠償。案子再小法院都要開庭,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

湖北尚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坤志介紹,這起案件中小作坊有違背相關法律的行為,但不足以支撐打假人10倍索賠的訴求。黃坤志認為,主管部門的處罰與打假人索賠是兩條線,案件中邵某自稱“單位采購”購買高額的粉蒸肉、鹹菜回鍋肉,需要提供更詳實的采購信息,比如是哪家單位什麼部門采購,如果無法提供則證明是個人購買,而這些物品不是日常消耗品,也不是特殊時期儲備物資,購買動機可疑。

黃坤志說,散裝食品包裝缺少标注信息不等于食品安全有問題。10倍索賠是懲罰性措施,針對的是嚴重情節,比如食品衛生食品安全問題。因為包裝标注缺失而做出10倍索賠處罰,是将食品安全問題的解釋擴大化了。“最近最高法發布相關司法解釋,針對碰瓷式維權提出限制,未來職業打假人打假索賠行為可能會由此減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ihxdsb,3386405712】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美食资讯推荐

热门美食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