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取證過程中被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目的就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前不久,王女士稱自己長期被家暴,向北京市朝陽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一女子取證過程中被家暴?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目的就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前不久,王女士稱自己長期被家暴,向北京市朝陽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王女士結婚20多年了。王女士說,丈夫李先生脾氣暴躁,經常對自己大呼小叫、找茬罵人、甚至是大打出手。20年來,自己每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生怕哪句話沒說好,就招來丈夫的一頓打。2022年7月19日早7時,李先生再次對王女士動了手。
北京朝陽中西醫結合急診搶救中心診斷證明書顯示:王女士右眶腫痛、右手、左膝疼痛待查;皮擦傷、軟組織損傷;右眼球鈍挫傷、右眼PED、雙眼屈光不正。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王女士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據王女士回憶,丈夫李先生具有家暴傾向,也曾對兩個孩子大打出手。
盡管丈夫李先生多次家暴,王女士仍然對和睦美好家庭抱着一線希望。
7月19日的家暴摧毀了王女士心理的最後底線。王女士帶着兩個孩子從家裡搬了出來,并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王女士的申請書寫道,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靠近10米内,禁止被申請人去我上班公司,禁止被申請人靠近王女士的孩子及父母和兄弟姐妹。
趙靓法官告訴記者,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但是,王女士在申請保護令時僅提交了戶口本和兩份診斷證明。
法院從公安機關調取了王女士的報警記錄和傷情鑒定。趙靓法官認為,這些證據形成了證據鍊,并達到了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優勢證據标準。法官提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核心證據有報警記錄、詢問筆錄、傷情報告、和被申請人家暴過程的錄音錄像等。
經法院核實,王女士提供的手機号登記機主就是李先生本人。聯系不到被申請人,法院就不能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了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被申請人未發表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王女士順利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份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王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截至記者發稿時,王女士已經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趙靓法官也表示,隻要被申請人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就不會對被申請人産生實質性損害,也不會在未來的離婚訴訟中被直接認定為實施暴力的直接證據。
記者:郭晶
來源: 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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