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孕前,一定要進行一些檢查。
顯性淋病通過病史、體征即可診斷;潛伏期淋病隻有通過化驗檢查方能确診。而潛伏期淋病是導緻妊娠淋病發生的主要原因。
所以,育齡婦女在計劃懷孕前應進行淋病血清學檢查。如果發現自己感染了淋病,應暫緩懷孕,先進行系統治療。同時,應對配偶進行檢查,并在醫生指導下決定懷孕時間。
在妊娠3個月内進行篩查和驅梅治療。
如孕婦被确診感染了淋病,我們建議最好是選擇流産;也可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充分的驅梅治療。
因為在妊娠16周前,胎兒的營養是由絨毛膜供給的,絨毛膜由兩層細胞組成,淋病螺旋體不易穿過。
到懷孕16周後,由于胎盤中的滋養層細胞逐漸萎縮,胎兒的營養供給已由胎盤代替,此時淋病螺旋體可以順利通過胎盤并進入胎兒體内。
無論妊娠前是否進行過治療,為了确保孕婦體内的淋病螺旋體已無緻病性,患者妊娠後均應再次進行充分的治療。
如果孕婦檢查結果可疑陽性時,應定期随診複查和進行治療。
如果呈陽性反應,但滴度較低,則需排除假陽性情況(如自身免疫病、結締組織病、病毒感染、非淋病螺旋體感染)。在妊娠晚期,也有淋病螺旋體血清試驗假陽性反應的情況出現。在找不到出現假陽性反應的原因時,孕婦應進行驅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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