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蘇
“離職都要走正常程序,自離是要被扣不少工資”
有去上過班的朋友都知道,門店或企業都對離職有規定,最為常見的就是1個月時間,隻有在提出離職被批準後,1個月再走才不會被老闆扣工資。
一旦沒滿1個月時間要走,好點的扣個幾百元,差點的連工資都拿不到,此類條款是真的不符合規定,隻是維權太過于麻煩,大多數人都是自認倒黴。
健康碼變黃不能上班,女子提出要離職在浙江杭州工作的肖大姐,去年12月份到一家足浴店應聘,今年的4月14号發現健康碼變黃,在和店長說了該情況後,店長讓她回去休息段時間。
4月19号健康碼變回綠色了,她就聯系店長想要來上班,不過店長說上面通知滿7天才行,為此兩人就發生了點矛盾,肖大姐就提出要離職不去了。
後面肖大姐也沒有再去該門店上班,她的工資是還有将近6000元,3月份是5630元,4月份是240元,但是同事都發了工資,唯獨她沒有收到工資。
同意扣2400元工資,門店才會發餘下的回頭去找店長詢問,店長說她是自離沒發工資,但是肖大姐不認可該說法,4月19号溝通時,店長的意思是想讓你來就來,不想讓你來就不能來。
這态度才讓她提出要離職,她認為不是自身的原因,更何況門店也沒給基本工資和交社保,而是采取點鐘抽成的方式,老闆沒權扣押她的辛苦錢。
對此記者也和她找到了店長詢問情況,店長表示是和她産生了點矛盾,在APP上顯示工資是過1個月就看不到,但是他已經和肖大姐說清楚了。
公司的規定是離職要1個月才能走,那時也沒辦法給她批準離職,如今更不是不給發工資,而是要按公司的規定走,按照曠工3天的規定來發工資。
1天曠工罰款800元,3天就是2400元,隻要肖大姐簽字同意扣錢,餘下的工資也就能拿到,不過肖大姐不同意扣錢,表示下一步會到勞動部門投訴。
筆者事情總結
對于企業或門店來說,自離罰款是一種保障,罰款也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想讓員工的流動性不那麼強,在員工提出要離職時,老闆也能有一定的時間安排。
但是不少老闆都做得不行,動不動就是上千元的罰款,這已經不是防止員工流動了,反倒更像是為了罰款而罰款的,而且也不符合相關的勞動法規定。
以文中的事情來說,雙方都是有一定的過錯,店長給員工解釋時,态度也是要緩和點,也要聽下員工的健康碼問題,比如她是數據錯誤出現的黃碼。
隻要肖大姐能給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是數據出錯的問題,而不是她有什麼危險軌距,店長就不用堅持公司的規定,非得讓她7天後再過來上班。
而肖女士做法也是過激了,吵兩句就任性不去上班,按公司自離規定也沒毛病,但是不管哪一方的過錯,一切都要在法律的範圍内執行才合适。
1天曠工扣800元,3天就要扣2400元,很明顯是不符合規定的,畢竟3月份也才5000多元工資,一次自離就半個月白做,我是支持肖大姐去維權。
大家對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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