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超過九分貝怎麼處罰?馮海甯據4月17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保障市民疫情防控期間的居家學習生活安甯據悉,因疫情廣州改為線上教學,王先生女兒居家上網課,而鄰居播放的“荒山野鬼”錄音嚴重影響其學習效果,于是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要求鄰居停止制造噪聲,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噪音超過九分貝怎麼處罰?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馮海甯
據4月17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保障市民疫情防控期間的居家學習生活安甯。據悉,因疫情廣州改為線上教學,王先生女兒居家上網課,而鄰居播放的“荒山野鬼”錄音嚴重影響其學習效果,于是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要求鄰居停止制造噪聲。
噪音輕則幹擾他人休息、工作和學習,重則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我國現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各種噪音污染開出了“法律藥方”,将于6月5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該法将更加完善。同時,根據我國環境噪聲标準,居民區戶外噪聲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間應低于45分貝;室内則應低于所在區域環境噪聲标準10分貝。對違規行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都有明确的罰則。
然而,從現實情況看,噪音污染問題仍然廣泛存在。以2020年為例,全國生态環境信訪舉報管理平台共接到公衆舉報44.1萬餘件,其中噪聲擾民問題占41.2%,位居各類環境污染要素第二位。對于噪音超标的違規行為,當然需要依法處罰。但對某些雖未達到行政處罰标準、但已對他人學習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的噪音,該怎麼辦?
在上述案例中,居住在102的李先生在白天固定時間持續播放“荒山野鬼”等内容的錄音,居住在302的王先生家裡經監測噪音為36分貝——并未達到行政處罰标準。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法院“發令”促使李先生拆除錄音播放設備,删除“荒山野鬼”錄音文件。
未達到行政處罰标準的噪音,司法機關仍可通過訴前禁止令予以制止。這緣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态環境侵權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根據該規定,“申請人以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将實施污染環境、破壞生态行為,不及時制止将使申請人合法權益或者生态環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為由,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一定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從根源上看,李先生故意制造噪音是因為101鄰居趙先生在門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嚴重影響了102的通風采光,李先生想報複趙先生卻殃及王先生等鄰居。可見,治理鄰裡之間的噪音擾民,通常要從相鄰關系入手,這需要社區等基層組織做好相關工作。法院及時受理,通過勸說和辨法析理化解鄰裡矛盾,化解行政處罰難以解決的尴尬,具有一定啟示意義。
上述案件看似個案,但司法機關的作為達到了普法的效果,既給未達到噪音規定标準的噪音受害者提供了維權啟示和信心,也給那些打法律“擦邊球”的噪音制造者以警示——行政處罰的“死角”并不是法律的死角。此外,這也給基層法院在治理噪音方面提供了依據和參考,豐富了基層治理噪音的手段和路徑。
保障公衆安甯權要打持久戰,要從解決每個實際問題做起。在噪音無處不在的今天,強化司法治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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