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上電魚設備
摸黑到河裡“掃蕩”
很過瘾?
不
這是違法的!
盛夏時節
不僅人要往陰涼處躲
水中的魚也藏進了深水區
這難倒了不少野釣“發燒友”
于是他們打起了歪主意
為那一口野味,近日,家住達川區百節鎮的劉某、蔡某動起了歪腦筋——電魚。兩人提前在網上購買便攜式電瓶和增壓器,組裝出一副簡易的電魚裝備,等待合适時機結伴行動。
某天夜裡11點多,兩人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前往達川區平灘鎮銅缽河。他們特意挑選了一處住戶較少的河段,将車停在路邊後,穿戴好防水服,拿上電魚裝備,提着桶,就往河流淺灘處走去。
兩人本以為天衣無縫
沒人看見他們的行為
萬萬沒想到……
由于他們頭上佩戴的探照燈過于明亮,加之聲響較大,驚醒了附近一戶村民。看着河面上晃動的明亮燈光,村民判斷有人在偷偷電魚,于是撥打了轄區派出所電話報警。
得知該情況後,平灘派出所迅速出警。根據村民提供的線索,民警在平灘社區銅缽河段沿線展開搜尋,10餘分鐘後,發現一處偏僻的路上停着一輛可疑的白色轎車。
“走近一看,我們發現車裡沒人,但是不遠處的河裡有兩束燈光晃來晃去。”民警決定蹲守布控。不多時,劉某、蔡某就結束了“戰鬥”,帶着戰利品正準備裝上車逃離現場時,一輛警車突然出現。
經查,劉某(40歲,達川區人)、蔡某(39歲,達川區人)因愛好野味,遂産生電魚的想法。當晚兩人總共電魚3.815公斤,且均為10厘米至20厘米長的小魚。
目前,劉某、蔡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被達川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無獨有偶
5月19日,平灘派出所在夜間開展安全巡邏時,抓住一名正在電魚的男子周某某。
經調查得知,周某某原本準備夜間到自家水田裡電黃鳝,卻被長勢喜人的秧苗“勸退”。為了不跑空路,周某某便前往平灘鎮定龍村銅缽河段電魚,被巡邏的民警抓個正着。
晚報妹想告訴大家
以後,請千萬千萬不要再電魚了!
電魚不僅是很危險的行為
更是違法行為
你可能會以為
幾條魚而已,有這麼嚴重嗎?
相關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别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在水庫電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具體情節和後果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水庫使用電力方法捕魚,違反漁業安全生産制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電魚危害
電魚行為是滅絕性的捕撈行為,電魚不分種類,不管大魚、小魚都被電死,水域内的魚類不能恢複,會造成魚類資源的衰竭甚至滅絕,也會對生态環境以及微生物環境造成毀滅性破壞,從而嚴重威脅到人類生存環境的平衡。
同時被電擊緻死的、未能撈取的生物屍體沉入水中腐爛後,對水環境也會造成極大的污染。
所以不管是為了生态
還是為了自己
千萬不要再電魚了
也請廣大群衆監督舉報
發現電魚等破壞水域生态環境行為
立即向公安機關
或有關職能部門舉報
記者:羅未
來源: 達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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