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家屬放棄治療,必須完善相關醫療文書!
來源:“江淮醫學”微信公衆号
作者:葉正松
2019年10月6日,一名孕婦在廣西那坡縣人民醫院順産下一男嬰。
然而,嬰兒出生後出現窒息、不哭,四肢無力、神志不清,無自主呼吸等症狀,被診斷為呼吸衰竭、新生兒吸入性肺炎、缺氧缺血性腦病等。
次日,嬰兒父母選擇放棄治療,随後不久,孩子死亡。
但是,兩年後,2021年4月,已亡嬰兒父母卻将那坡縣人民醫院告上法院。
理由是,在分娩過程中,醫院實施的診療行為存在多處明顯錯誤,才造成其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今年4月18日,廣西那坡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在該産婦分娩過程中,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綜合考慮患者病情的緊急程度、個體差異,當地的醫療水平,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法院酌定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今年5月初,法院判決,那坡縣人民醫院賠償該孕婦各項損失56.5萬餘元,其中2萬元精神損失費。
網絡上有句很流行的話:你信任的人,正在背叛你的信任。
兩年前要求醫生放棄搶救,兩年後将醫院告上法庭,我不知道,這兩年間孩子父母經曆了什麼樣的心路曆程。
但是,我知道,當整個社會環境都被私欲和利益腐蝕污染之後,人身上的那點殘存良心,根本就無法與之抗衡。
所以,沈從文才說:“我隻建造一座小廟,在這座小廟裡,我供奉的,是人性。”
雖然現在醫療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新生兒死亡率仍然有5.4‰,也就是1000個新生兒裡仍然有5-6個不能存活,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新生兒窒息。
新生兒窒息是指由于産前、産時或産後的各種病因,使胎兒缺氧而發生宮内窘迫,或娩出過程中發生呼吸、循環障礙,導緻生後1分鐘内無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規律呼吸,以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為主要病理生理改變的疾病。
新生兒窒息後果很嚴重,發生後的搶救費用很高昂。即便經搶救過來,也因大腦缺氧而存在各種各樣的嚴重後遺症,給家庭帶來巨大負擔。這導緻父母對于是否積極搶救還是放棄治療的選擇難以作出。
這起案件給了我們兩個啟示:
第一,不要輕信家屬放棄治療的口頭要求,必須完善相關醫療文書。
這起案件,新生兒父母放棄搶救,不知醫生有沒有讓他們簽署放棄治療同意書。
但是,即便有,患方一句“我們不懂”,就可以随時随地将醫生推到被告席上。
這世上有沒有真理?
有!
那就是誰為發生的一切買單,然後找到買單人。所有的道德規則,都會在這個問題面前,粉身碎骨。
有人說,醫患關系就像男女關系。醫生隻要用仁愛的半圓,粘合患者的半圓,就是一個完美的圓。
我隻能說,你想得很完美!這個世上大部分的不完美,都是因為你想得太完美。
人是會變的,變了之後可能就不完美。完美是有時間限制的,月亮很圓,那是中秋節,重陽節的時候你再看月亮,還圓不圓?
大科學家牛頓當年炒股虧了錢後曾感歎的說,他能夠算出星球運行的軌迹,但卻算不出人性的恐懼和貪婪。
藍臉的道爾頓盜禦馬,紅臉的關公戰長沙。人不是純粹的,人有很多面的。
很多醫生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本來應該如履薄冰,卻選擇了輕易相信。結果,不知道是命運決定了自己,還是自己的哪個決定,決定了命運。
第二,不要以為患方離院了就啥事沒有了。
一定要明白,要記住:法律上可沒說出院後就不能起訴。
一般,有3年的訴訟期限。
特殊情況的,可以20年。
賠付五十多萬元,起碼是醫方次要責任及以上,新生兒死亡後臨床部門組織死亡病例讨論時不知有沒有審視出醫療問題,有無在事件發生後,與患方積極溝通,并進一步完成各種醫療文書,簽字确證。
該事件再次提醒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待有可能隐藏後遺症的糾紛事件,尤其是死亡事件,應當高度重視,防患于未然,切不要以為患方離院了,就天下太平。凡事作于細,要善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完善并踐行好醫療核心制度。
很多事情,如果等到事件發生以後再處理,代價就太大了。“你不處理問題,問題就處理你”,就是這個道理。
責編|晗寒
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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