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雲:“酒能養性,仙家飲之;酒能亂性,佛家戒之。”對于酒的認識,在《本草綱目》中就指出:“少飲則和血行氣,壯神禦寒,消愁遣興;痛飲則傷神耗血,損胃失精,生痰動火。若夫沉湎無度,醉以為常者,輕則緻疾敗行,甚則喪邦亡家而隕命,其害可盛言哉!”因此,掌握藥酒用法與禁忌便于正确服用藥酒。
藥酒養生合宜為佳
辨證應用
藥酒随藥物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能,進補者有補血、滋陰、溫陽、益氣的不同。治療者有化痰、燥濕、理氣、活血、消積的區别,因而不可一概用之。虛者宜補,血瘀者宜通;有寒者宜溫,而有熱者宜清。況且,每一種藥酒,都有适應範圍,不能見藥酒就飲。即使是補性藥酒也不宜多服,如脾胃虛弱的人過服含的補酒,可造成胸腹脹悶、不思飲食;如陰虛的病人過服含鹿茸的補酒則可引起發熱、煩躁,甚至出現鼻衄(即鼻出血)等症狀。因此,要根據病情選用藥酒,合宜而用。
限量服用
藥酒的最佳服用量在一湯匙左右,即15~20毫升,不要過量飲用,一般不得超過100毫升。同時,也不應長期持續飲用藥酒。通常一個療程為3個月,喝了一個療程之後可暫停一個時期,之後,再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飲用。年老體弱者,因新陳代謝功能相對緩慢,飲用藥酒也應當減量,不宜多飲。
因人而異
滋補類保健藥酒一般用于氣血虧、肝腎陰虛、脾氣虛弱、神經衰弱的人群。如陽熱體質的人慎服熱性藥酒,陰寒體質不适宜用涼性的藥酒。選用藥酒應根據自己的體質決定,最好事先與醫師溝通,了解自己的體質,便于對症飲用藥酒。凡服用藥酒或飲用酒,要根據人的耐受力,合理、适宜,不可多飲濫服,以免引起頭暈、嘔吐、心悸等不良反應。
因時而異
自然界有一年四時的陰陽變化,春季陽氣生,夏季陽氣盛,秋季陽氣始衰而陰氣生,冬季陰氣隆盛,故《内經》說:“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例如,初春陽氣引發,辛甘之品可發散為陽以助春陽,溫服利于護陽。但大辛、大熱之、鹿茸、附子之類,則非春季養生所宜;冬季用藥要遵循“秋冬養陰”、“無擾乎陽”的原則。
一般來講,冬令進補為人們所共知。如唐代《備急千金要方》曰:“凡合藥酒皆薄切藥,以絹袋盛藥,内酒中,密封頭。春夏四五日,秋冬七八日,皆以味足為度,去滓服,酒盡後,其滓搗,酒服方寸匕,日三;大法:冬宜服酒,至立春宜停。”古法雖如此說,現在隻要辨證明确,參以四時,四季均可飲用。
藥酒宜忌 因人而異
藥酒不是萬能療法,既有它的适用範圍,自有它的禁忌一面。不同的藥酒是用不同藥物制作而成,不論是作為治療還是用以健身,都應與飲服者的自身需要情況相符合。藥酒飲用得當,可以祛病延年,不按身體禀賦和實際需要,随意服用,往往會造成“虛虛實實”之虞。掌握藥酒用法與禁忌方可獲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對酒有禁忌者不能服用,如酒精過敏者;患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結腸炎和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統潰瘍、浸潤性或空洞型肺結核、癫痫、心髒功能不全、高血壓等患者,禁飲酒,即使藥酒也是不适宜的,以免加重病情。
其次,兒童、妊娠和哺乳期婦女不适合服用。
第三,如遇有感冒、發熱、嘔吐、腹瀉等病症的人,要選用适當藥酒,不宜飲用滋補類藥酒。
第四,外用藥酒,不能内服。如我國民間有端午節用酒滅五毒和飲酒的習俗。其實,酒隻宜外用殺蟲,不宜内服。
因此,有節制地飲酒、注意飲用酒和藥酒的各種禁忌則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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