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
我公公2008年4月去世,社保部門将退休金發到了2010年7月。前不久,嶽陽市社保局下發紅頭文件,要求我們退還多領的工資,卻不能保障我婆婆應該享受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希望相關部門發放這筆費用之後,我們再将多領的退休金返還給社保基金。(馮女士)
記者跑腿
求助:公公去世多年 不見直系親屬救濟費
馮女士告訴嶽陽晚報全媒體幫辦記者,公公是原嶽陽市瓷廠的職工,1982年退休。2008年4月,公公病故。随後,家屬立即報告嶽陽樓區金鹗山街道萬家坡居委會。
“當時家屬對于退休職工去世的補償政策不熟悉,隻聽說有24個月的工資。公公去世後,其退休工資沒有停發,連續發了26個月,中途還調了一級工資。”馮女士介紹說,公公去世後,發放的退休工資一直由家人按月領取,并交給婆婆使用。他們認為,逐月發放的錢是喪葬補助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以也未另外申領這兩筆費用。
馮女士介紹說,去年12月,嶽陽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向家屬送達《關于退回多領已故退休待遇的告知書》,稱他們多領取了從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退休待遇共計24313.4元。至此,他們才知道原來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并不是公公的喪葬補助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圖片來源于網絡,與内容無關
馮女士表示,家屬領取26個月共計24313.4元費用情況屬實,他們并未一次性向任何機關或單位領取喪葬補助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也是事實。作為家屬,馮女士及家人表示願意配合相關部門退回領取的退休金,但要求相關單位依法補發喪葬補助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相關部門随後送達了第二份《告知書》,同意核減喪葬補助6004元,确認應退回剩餘退休金18309.4元。相關部門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一項不予認定,這讓我們無法接受。”馮女士告訴記者,在和嶽陽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的交流中,得知湘勞社政字〔2004〕34号文件對退休職工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救濟金有明确規定。根據計算,以上兩項費用總計42028元。
馮女士表示,領到上述費用之後,他們将積極配合嶽陽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退回該機構多發的退休金。
回應:正在對接省相關部門
馮女士介紹說,為此她們多次找到嶽陽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被告知其公公去世後的直系親屬救濟金并未明确約定支付渠道,沒有規定在社保基金中支付,而是說走原渠道解決。嶽陽市瓷廠已經倒閉多年,為此她求助于嶽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業事務管理科。該科室一位姓陳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瓷廠已經倒閉,該局作為國有企業的主管單位,也沒有相應經費來支持馮女士的訴求。但他表示将積極對接嶽陽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了解清楚具體情況,隻要符合文件規定領取條件,他們将會協商由相關部門補發。
馮女士公公的相關費用究竟該由哪個部門支付呢?
帶着疑問,4月20日上午幫辦記者和馮女士一道來到嶽陽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該中心一位鄭姓副主任介紹說,一段時間以來,全省範圍内正在核查近年來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情況。經查證,該中心多發了馮女士公公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的退休金,按照規定應予以追回。關于其公公的喪葬費,喪葬費文件明确由社保基金支付,所以在第二份緻家屬文件中表示26個月工資中可以抵扣6004元,要求馮女士的家人将餘款18309.4元退還。至于直系親屬救濟金,湘勞社政字(2004)34号文件表述,由原渠道解決。沒有規定走社保基金中處理,所以隻能找“原渠道”落實直系親屬救濟金。
“我們知道馮女士公公生前所在單位已經倒閉,所謂原渠道已經不再存在,但文件如此規定,誰也不敢自作主張從社保基金中支付其直系親屬救濟金。”鄭姓副主任還告訴記者,了解馮女士公公的相關情況之後,該中心高度重視,先後幾次探讨并安排中心另一名副主任到省相關部門報告對接,但暫時還未接到上級部門的相關處理意見。
鄭姓副主任告訴記者,國家于2010年出台了關于社保的相關法律,法律規定了退休職工去世之後包括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救濟金在内的相關補助費用通過社保基金支付,但馮女士的公公于2008年4月份去世,不能适用2010年頒布的社保法律。
“公公去世到現在已經過了14年,直系親屬救濟金仍然沒有着落,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理喻的事情,希望相關部門加強對接協調,争取在最短的時間内解決這一問題。作為家屬,領到直系親屬救濟金之後,也将會第一時間将扣除喪葬費後的餘款悉數返還到社保局指定的相關賬戶。”馮女士說。
來源:嶽陽晚報全媒體 幫辦記者 何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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