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導緻我身體不好,我想改名字”
玉環的邵女士想要更改姓名
給的理由卻讓民警有些哭笑不得
近日,家住玉環沙門的邵女士來到沙門派出所,她告訴民警,她想把自己名字裡的“連”字加個草頭,改成“蓮”。邵女士堅持說自己不是改名字,隻是加個草字頭。說罷,她還拿出了銀行的存折,認為這就是銀行的“證明”,要求派出所将錯誤的名字改掉。
于是,沙門派出所戶籍民警劉燕華聯系了邵女士所在村居的管片民警劉永全,兩個人聯系多方部門,到處尋找各種檔案,甚至找到了邵女士一代證的複印件。所有資料顯示,邵女士名字一直就是“連”,并無登記錯誤名字的情況。邵女士卻一直不肯接受事實,要求民警必須要給她改,如果不改,就要去批評窗口的工作人員辦事不嚴。窗口人員一直耐心向她解釋,直到最後邵女士才說出了“改名字”的真正原因。
原來,邵女士覺得自己自從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後,10年來一直生病身體不好。這幾天,她聽人說,可能是名字的問題,就是少了個草字頭,才讓她一直生病。剛好她找到存折裡名字是有草字頭的,于是就到派出所申請改名字。
“如果隻是因為名字不好聽,或者覺得生活事業不順要求改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再說,改名字後,所有辦理的身份證、戶口本、駕照、銀行卡等都需要一一去更改,雖然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但辦理業務時,仍需要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可以說改名字後的麻煩會伴随一生。”沙門派出所民警劉燕華介紹說,成年人更改姓名一定要慎重,以免給自己造成麻煩。
經過戶籍民警的耐心解釋,邵女士打消了改名字的念頭。
改名需要正當理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确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衆不易識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改名後面臨這些麻煩:
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為名字變更後會影響到自己的檔案、學曆證書、銀行卡、社保卡、醫保卡以及産權證等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若處理不好,也會産生許多麻煩。
(柯韫珮)
監制:馮常華
主編:金華輝 楊威濤
編輯:吳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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