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吳曉璐 邢萌
可轉債交易迎來強監管。
6月17日,滬深交易所分别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交易細則》)并向市場征求意見。同時,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适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适當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實施。
最受市場關注的有兩點:《交易細則》對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适當性通知》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
市場人士認為,設置漲跌幅限制及增設投資者準入要求,旨在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炒作,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
《交易細則》和《适當性通知》六大要點:
1.明确漲跌幅限制。可轉債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次日起引入20%的漲跌幅限制。
此前:可轉債無漲跌幅限制,但是設有臨停規則。漲跌幅達到前收盤價20%,臨時停牌半小時,漲跌幅達到前收盤價(首日看發行價)30%,臨時停牌至14:57。
改後:《交易細則》顯示,首個交易日内,成交出現下列兩種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第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發行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20%的,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第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發行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的,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當日14:57複牌。
2.明确異常波動的标準。結合漲跌幅調整,增設了可轉債價格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标準,明确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
據《交易細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屬于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連續10個交易日内3次出現上述情形;或連續10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200%(-70%);屬于嚴重異常波動,交易所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
3.根據可轉債交易機制特點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異常交易行為類型,進一步加強防炒作力度。
4.明确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要求。在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基礎上,設置新老劃斷安排,強化投資者保護,也确保存量投資者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5.新增特别标識。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标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6.做好與《債券交易規則》的銜接,将超過價格限制的可轉債申報處理方式由“暫存交易主機”調整為“無效申報”,與其他債券保持一緻,并對部分文字表述進行調整,如“競價交易”改為“匹配成交”。
滬深交易所表示,《交易細則》和《适當性通知》的起草堅持市場化原則,兼顧可轉債市場效率、市場穩定與投資者保護,旨在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有關措施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正常發揮,不會減弱對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
可轉債炒作曾盛行:已對違規行為做出處罰
近年來,可轉債逐漸成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資工具,在服務實體經濟、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制度規則與産品屬性不匹配、日内波動較大、投資者适當性管理不适應等,需要予以完善。
此前一段時間,可轉債市場炒作盛行,監管部門已經對多隻可轉債進行重點監控,并對違規行為做出處罰。
5月23日,上交所發布對鄭某某炒作永吉轉債的紀律處分。5月17日,鄭某某短時間内多次通過大筆高價申報的方式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導緻永吉轉債上市首日尾盤價格偏離正股大幅波動,轉股溢價率畸高,嚴重擾亂該債券正常交易秩序,可能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情節十分嚴重,市場影響惡劣。上交所依規對該投資者做出限制其名下證券賬戶交易本所債券3個月的紀律處分決定。
此外,6月份以來,上交所對永吉轉債、東時轉債等異常波動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深交所對異常波動的“泰林轉債”等可轉債進行重點監控。
專家解讀:打擊過度投機炒作行為 強化投資者保護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一些炒作資金進入可轉債市場,使得部分可轉債出現大幅異常波動。此次滬深交易所優化可轉債市場交易規則,是審慎監管的體現,有助于打擊過度投機炒作行為,強化投資者保護,促進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
川财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設置價格漲跌區間限制,有利于平抑市場非正常波動現象。從保護投資者角度來看,《交易細則》能夠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由于可轉債與正股價格存在着非常強的相關性,新的規則對影響價格的信息披露也做了進一步的要求,與現有的一些相關監管規則更加貼近。從投資者适當性角度來看,新的規則也充分考慮了先前的交易開戶者的情況,進行新老劃斷,制度設計上更加合理。
田利輝表示,可轉債市場較為複雜,一些投資經驗很少的投資者參與可轉債交易,很容易損失嚴重。對新入市投資者設定門檻,加強了對投資者保護。另外,為了進一步加強可轉債市場投資者保護,需要加強投資者教育,使投資者明白市場風險,并及時披露對違規者的處罰,更好地警示投資者,抑制炒作之風。
滬深交易所表示,将在做好相關反饋意見、建議收集評估、吸收采納等各項準備工作後,正式發布《交易細則》。接下來,滬深交易所将繼續踐行“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夯實制度基礎,維護交易秩序,持續推動可轉債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可轉債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
圖片 | 站酷海洛 包圖網 編輯 | 喬川川
審核 | 闫立良 終審 |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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