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公衆号的讀者Z女士找到我來咨詢,她今年3月19日、20日買了兩份百萬醫療險:
一個是平安i康保百萬醫療(慢病版)
一個是微醫保百萬醫療險(2020版)
然後5月14日她因為被診斷患有【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住院實施了【腹腔鏡袖狀胃切除術】。
這個【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其實就是我們俗話說的“打鼾”。
但“打鼾”也分“良性的”和“病态的”。
“良性的”就是平時因為疲勞、睡眠時的體态等原因引起的打鼾,這些都與疾病無關。
“病态的”打鼾,學術上就叫【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一般是由于鼻炎、鼻息肉、扁桃體肥大、懸雍垂肥大、喉咽部巨大舌症、肥胖症、内分泌因素等原因造成的。
嚴重的甚至能造成猝死。
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是指每晚睡眠過程中呼吸暫停反複發作30次以上或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指數(AHI)≥5次/小時并伴有嗜睡等臨床症狀。
患者通常都伴有肥胖體态。
我們再看看這個【袖狀胃切除術】是怎麼樣的一個手術。
# 袖狀胃切除手術
又稱腹腔鏡縮胃手術,原理是利用腹腔鏡把胃的大彎垂直切割出來,使胃部形成一個約150cc的小胃囊,大約可容納4-5盎司的食物。
通過減少食物的攝取,從而減輕胰島素抵抗、減少葡萄糖生成、最終改善血糖控制情況。主要用于減重和2型糖尿病的治療。
一個是多發生于肥胖人群的【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一個是多用于“減肥手術”的【袖狀胃切除手術】。
兩者之間的共同聯系,都是“肥胖”!
而這位被保險人投保僅僅2個月後就做了這個手術,并且住院病曆裡就寫有“肥胖體态”,BMI指數34.5。
這很容易讓保險公司産生Z女士是“逆選擇”投保的判斷。
何謂“逆選擇”?就是已經出現了風險,再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獲取賠償。
所以,這就是【袖狀胃切除手術】在很多情況下都會被保險公司拒賠的底層邏輯。
而微醫保給到這位Z女士的拒賠理由就是這樣的意思:
“這次手術并不能立竿見影的解決睡眠呼吸暫停問題,而是通過這個手術,達到減肥的目的,從而緩解睡眠呼吸暫停的症狀,其實手術針對的主病症是治療肥胖。而患者的肥胖是投保前就存在的,屬于“既往症”,所以拒賠。”
保險公司的這個拒賠理由合理嗎?
保險是一份嚴謹的經濟合同,不能靠“邏輯推理”來做出理賠決定,一切要看“證據”與“合同約定”。
下面,保哥将從技術層面分析此類拒賠案件的成因及對策。
“縮胃手術”常見拒賠理由保險公司對于“縮胃手術”常用的拒賠理由有三個:
1、既往症免責
2、矯形、美容手術免責
3、減肥手術免責
至于保險公司會用哪個理由去拒賠,要看合同的【責任免除】相關條款是怎麼約定的。
不同的産品,責任免除裡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有的包含其中的一條,有的兩條、有的三條全有。
“既往症”是所有醫療險裡都有的免責條款。除此條之外,并無其他與“肥胖”相關的責任免除約定。
典型産品:【複星超越保2020】
2.“兩條型”免責條款:(既往症 美容、矯形)
這類醫療險的【責任免除】裡,與肥胖相關的,除了“既往症”免責,還多了“矯形、矯正、美容類手術”免責。
在既往的理賠案例中,有的保險公司也會以“減肥手術”屬于“美容、矯形類手術”而拒賠。
典型産品:【微醫保】、【好醫保】
3.“三條型”免責條款:(既往症 矯形美容 減肥)
這類的醫療險免責條款裡,除了之前的兩項,還單獨列明有“減肥治療”免責。
此類産品理論上對于“縮胃手術”的拒賠概率應該是最大的。
典型産品:【平安e生保】【衆安尊享e生】
“縮胃手術”的近因才是問題的根源
從理論上講,“縮胃手術”的拒賠概率,按照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來衡量,應該是上面所說過的3條型>2條型>1條型。
但現實情況卻不是這樣,Z女士的案例中,免責中明确包含“減肥治療”的“三條型”産品平安i康保(慢病版)正常賠付了。
而“兩條型”的【微醫保】卻相繼以“既往症”和“美容手術”的理由拒賠了。
賠付說明:
Z女士“袖狀胃切除手術”,住院10天,總花費69497.59元,社保報銷了19527.3元,個人自付49970.29元。
平安i康保(慢病版)扣掉2萬的免賠額後按照合同約定,經過社保結算後的100%賠付,實際賠付Z女士29970.29元
Z女士把2萬免賠額再拿到微醫保申請二次報銷時,遭到了拒賠。
由此可見,即使包含“減肥治療”免責的産品,對于“縮胃手術”也不意味着必然拒賠。
那麼,什麼才是“縮胃手術”拒賠的真正原因呢?
這其實是一個關于“近因原則”的問題。
保險有“四大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2、最大誠信原則
3、損失補償原則
4、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促成保險标的發生損害的直接原因,在效果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支配力的原因。
若近因是被保風險,保險公司就進行相應的賠償。若近因是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微醫保之所以拒賠,就是認為Z女士【袖狀胃切除術】的真正“近因”是肥胖,而不是【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
近因的判定有一個通行标準:
除非存在着這種原因,否則,損失根本不可能發生或幾乎不可能發生。換句話說,近因必須是能導緻承保損失的真正的、有效的、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
那麼【肥胖】和【袖狀胃切除術】之間存在這樣的關系嗎?
我們再看看Z女士出院記錄上寫的出院診斷:
出院診斷
1、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
2、糖尿病
3、肥胖(BMI:34.5)
4、高尿酸血症
5、高脂血症
這5個出院診斷的病症裡,難道隻有肥胖才是決定實施【袖狀胃切除術】的唯一原因?
如果沒有肥胖的存在,這個【袖狀胃切除術】根本不可能發生?
那糖尿病呢?
為什麼糖尿病不可以是這次縮胃手術的主因呢?明明這個手術的主要适用症裡就有對【2型糖尿病】的治療。
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隻有肥胖才是這次手術唯一且直接的原因,完全排除糖尿病的可能性,否則,就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付。
很顯然,保險公司證明不了!
而且如果保險公司認定這是一起“減肥手術”的話,Z女士獲得的社保報銷又如何解釋?因為在社保基本醫療的支付規則裡,減肥是不予支付的項目。
而在Z女士的《住院費用結算單》裡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保對于本次的住院費用認定,是按照疾病的相關标準正常的支付結算了。
所以,綜合各種因素分析,本次微醫保把Z女士的【縮胃手術】認定為【減肥手術】拒賠,根本是站不住腳的。
因此,我給出的建議就是向保險公司申訴,争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投訴銀保監會,投訴再不成就起訴。
如果走到訴訟程序,勝率不敢說100%,也起碼大于80%。
申訴及維權過程第一回合,在申訴協商階段,保險公司就有所讓步,給了Z女士兩個方案:
1、賠償50%,賠付後合同繼續有效
2、賠償100%,但賠付後需解除合同
這個結果我們當然不會接受,我方的意見就是,必須全額賠付,并且合同繼續履行。否則繼續投訴或者起訴。
因為我們有底氣!
最終,保險公司同意按照正常标準100%賠付,并且保險合同也可以繼續履行。
這是非常令人滿意的一個結果,連投訴環節都沒走到,就達成了反轉的效果。
總結“縮胃手術”被醫療險拒賠的案例,比比皆是,光來找我咨詢的小夥伴就已經有六、七位了,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典型的理賠争議類型。
主要原因就是這種手術與肥胖存在着極大的關聯性,而且與其他疾病也有着複雜的聯系。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這種類型的案件,需要在投保人的“逆選擇”風險和真正的疾病治療之間做好甄别和判斷。
這次Z女士拒賠案通過申訴順利反轉,并不代表其他此類的糾紛也能“照葫蘆畫瓢”,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可能完全相同。
保險理賠,是個性化非常強的一項業務,一個細微的差異,都會導緻不同的理賠結論。即便是罹患同一種疾病的兩位被保險人,甲獲得了理賠,也不代表乙就能順利賠付。
那如何分辨理賠結論是否合理?
隻能是找專業的人來幫助你,保哥在這方面有着20年的積累,可以給到你客觀、專業的建議。
當然前提是你得是我的粉絲哦!關注保哥的公衆号,早晚有一天你會用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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