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不知法,還無理取鬧,真是不知者無畏。”江某向銀行申請貸款後,先後三次出現逾期還款情形,數年後,江某查詢本人《個人信用報告》,因有逾期記錄銀行不予還貸,于是江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消除不良征信記錄,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案情回顧2014年,江某向某銀行申請貸款并在《零售貸款申請表》上簽字,且同意并授權銀行或其上級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征信中心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等提供申請人的信息。
可銀行發放貸款後,江某先後三次出現逾期還款的情形,且銀行分别于扣款前三日、當日、次日,向江某所使用的手機發送短信提示還款賬戶餘額不足、未及時還款将被上報征信中心數據庫等内容。
數年後,江某查詢本人《個人信用報告》,報告中顯示其曾出現逾期還款的情形。江某認為某銀行将其逾期記錄上報緻其不能繼續向銀行部門進行正常貸款,制約了其所應享有的正常生産經營融資渠道的合法權益,于是江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某銀行消除不良征信記錄,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一是江某先後三次逾期還款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逾期還款?逾期還款是指行為人在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後未歸還的還款。原則上行業标準采用的是“
”的評定機制,即連續3個月逾期,累積逾期的次數不能大于六次(可判定為嚴重逾期)。
其次,确定江某先後三次逾期還款行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江某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先後三次出現逾期還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二是某銀行将江某逾期還款記錄上報征信中心數據庫是否合規?
本案中,某銀行作為從事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征信中心報送江某的不良信息系其法定義務,其銀行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主觀過錯和侵權行為,即某銀行将江某逾期還款記錄上報征信中心數據庫行為合理合規。
因此,江某要求法院判令某銀行消除不良征信記錄,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江某是否今後都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業務?
當然不是。根據法律規定先後連續三次出現逾期還款記錄屬于嚴重逾期行為,并會記錄在個人征信,對之後的貸款有一定的影響,但并不是說今後就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業務。
因為,原則上征信逾期記錄滿5年就會自動消除,但消除的前提是:必須還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罰息。根據國務院《征信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五年,超過五年的應當予以删除。待不良征信被删除後,依然可向銀行申請貸款業務。
法院認為,江某先後三次出現逾期還款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且某銀行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故判決駁回江某全部訴訟請求。
江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江某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誠實守信、按期還貸
嚴守合同、如期履約
是每一位貸款人應盡的義務
也是守護個人征信的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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