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總是喜歡在約會的時候遲到,而且他總是有很多的理由來自我解釋:對不起!我實在太忙了。
這種解釋真是一點也不合情理,既然忙就不要和他人約定,即使是臨時有事也要事先聯絡。
首先以忙為理由就是不合理。你這麼忙既不是對方的責任,也不是對方要求你要這麼忙,而你卻完全隻站在自己的立場說話,隻想到自己的方便與否,卻沒有為對方着想。像這樣任意妄為全然不顧對方的立場,讓對方等待數十分鐘就等于是使對方在無形之間蒙受了損失,這簡直是侵占對方的時間。不論你侵占的是對方的物品或是金錢、時間,對方都同樣是受到了損失。
尤其是現代社會也可說是契約社會,而約定也是一種契約。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若不能遵守這契約精神,如何能夠與人交往呢?
對基督教教徒而言,契約就如同是對神許下的承諾,無論如何都非得遵守不可。所以他們重視約定,甚至将之當做行動準則,違背約定就如同背叛神一樣。
然而,有些人就沒有這種想法。不隻是一般人 不重視與他人約定的時間,就是有些各行各業的官員也沒有這個習慣。這從宴客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到,邀請函明明印了6時入席,一般能在7時開始就不錯了。再者,把汽車送進車廠修理,講好三天後取車,屆時對方可能會說:這兩天太忙了,明
天才開始修理
類似這種空頭支票,大家早已經見怪不怪,甚至早已經演變成一種風俗文化,太信守承諾的人反而會讓人大吃一驚。
然而,不能信守約定卻是生意人的一大忌諱。不論這個人多麼有才能,但卻老是若元其事地約會遲到,久而久之大家就都知道他是一個言而無信的人,自己說的話都做不到,拜托他的事就更别提了。
何況在這個分秒必争的社會,時間就是金錢,不,應該說時間就是生命。侵占他人的時間簡直就是謀殺的行為。所以在與他人交往的時候,務必不要侵占他人的時間,這樣才稱得上尊重他人的表現。千萬可别以為遲到這種小事大可不必放在心上,結果卻落得因小失大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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