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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減肥膠囊判10年半罰400萬元

健康 更新时间:2025-01-07 11:24:13

  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微商銷售“有毒”減肥膠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肖某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道歉信,向公衆賠禮道歉,并按銷售金額17.1萬元的3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1.3萬元。該案是由市消委會提起的公益訴訟,市五中法院受理後,嚴格按照公益訴訟程序組成七人制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肖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從網上購買來源不明的減肥膠囊并将其命名為“maigrir燃脂瘦”,通過網上平台訂購相應包裝,再由其母親舒某某、父親肖某某在江津區杜市鎮進行組裝并加蓋虛假生産日期後,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微店内宣傳該膠囊可以減肥,并以人民币600元/盒或者3800元/10盒的價格對外出售。

  2021年4月初,有消費者向重慶市消委會投訴稱,其通過微信購買了肖某在朋友圈銷售的maigrir減肥膠囊,服用後出現沒有食欲、口渴、失眠等症狀,要求肖敏退貨退款。與此同時,廣東、浙江、重慶等地公安機關調查證實,多名消費者包括肖某本人在服用maigrir減肥膠囊後,均出現不适症狀。

  經統計,從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8日期間,被告肖某銷售該減肥膠囊329盒,銷售金額共計17.1萬元,從中獲利10萬餘元。經鑒定,上述減肥膠囊中含有違禁成分鹽酸西布曲明。

  2021年4月8日,肖某因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8月27日,肖某因犯銷售僞劣産品罪,被江津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年10月29日,重慶市消委會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将肖某訴至市五中法院。

  裁判結果

  市五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肖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侵害了衆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危及不特定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原告要求判令肖某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書面道歉信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并按照銷售價款3倍給予懲罰性賠償,有充分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訴。2022年6月10日,被告向市五中法院和市消委會提交了《公開道歉信》。

  法官說法

  鹽酸西布曲明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藥物,曾用于治療肥胖症,後來由于發現該藥停服後體重減輕持續效果較差,且存在加重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我國在2010年10月30日,決定停止鹽酸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的生産、銷售和使用。

  賣減肥膠囊判10年半罰400萬元(重慶微商銷售有毒)(1)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不僅關乎千家萬戶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系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本案是一起消費者公益訴訟案,受害人為不特定的消費主體,由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意在維護食品公共安全,打擊不法商家。本案的重要意義在于警示商家一定要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切不可利欲熏心,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線,銷售有毒有害商品,坑害廣大消費者,否則不僅面臨刑事處罰,還需要承擔懲罰性的民事責任。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食品質量的鑒别力,尤其是對于網絡上銷售的一些來源不明的“三無”食品,要擦亮眼睛,不能聽信廣告盲目購買,當購買到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後,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

  來源: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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