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速凍食品領域,這種“混肉”現象早已成為一種常态。從合規角度看,這種“混肉”操作并不違規。 相當一部分消費者是會被外包裝的最大最醒目字體吸引的,而不是被配料表所吸引。但從外包裝最明顯的地方看,最大的字體上是“牛肉”,并沒有混合其他肉類的字樣。最醒目的外包裝宣傳與配料表不統一,而且這種不統一是商家有意造成的。
北京今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萌認為,對于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更好的方案是,在最大最醒目的外包裝上,要标注出并非僅使用單一肉種的意思,或者引導消費者去看配料表。但這裡存在一個現實問題,配料表中原料衆多,不可能一一在正面寫出。 所以,如何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廠家需要有這個意識,要主動想辦法做到。而不是在法律的空白地帶去“占消費者的便宜”。比如:可以叫“牛肉味水餃”。而僅有牛肉的,可以叫“牛肉水餃”。
來源: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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