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一般在門診看病買藥是不能走醫保報銷的,但像高血壓這類疾病,病程長且病情遷延不愈,不需經常住院,卻需要經常在門診看病開藥。而門診費用又不能報銷,所以個人花費比較多。
因此,為減輕這類患者的負擔,醫保部門特設置了一項介于普通門診和住院治療之外的政策----門診慢病。
即符合一定條件的高血壓參保人員,在特定醫院門診或藥店購買高血壓病相關藥物時,可以享受住院的待遇,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報銷。報銷比例不同地區有所不同,一般在60%-80%之間。
不同地區起付标準和年度報銷額度有所不同,一般地區上限在每年3000元左右,具體報銷額度需詢問當地醫保中心。
不是所有的高血壓患者都能享受高血壓門診慢病政策的。因為是醫保部門出錢,所以必須是參加社保人員,單位或個人參保的都可以。
滿足參保首要條件後,高血壓病本身病情還要滿足一定的要求:
首先是二級以上的原發性高血壓,即血壓在160/100mg以上;
此外,一般還要具備下列六項中的一項:
1、心髒檢查表明存在左心室肥大;2、眼底動脈普遍或局部狹窄,眼底出血和滲出;3、化驗檢查有蛋白質和血漿肌酐濃度輕度升高;4、有腦出血、腦梗死或高血壓腦病;5、左心衰竭;6、腎功能衰竭。具備以上條件的高血壓患者,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内,在當地醫保中心或者醫保中心指定的醫院遞交材料進行申報。
如果能通過審核,即可享受到門診慢病的政策了,在指定的醫院或藥店,按一定比例報銷購買高血壓相關藥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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