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諸暨一位老人将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餘元。針對是“贈與”還是“借貸”,雙方各執一詞。而法院最終認定,父母出資是借貸。判決在網上引發熱議。
家庭關系靠親情維系,而法律關系是靠權利、責任、義務來調整的。此案的判決完全立足于成年人的責任與義務,婚姻是夫妻雙方的責任,與父母無關,因結婚而産生的經濟問題,當然要由子女自己來承擔。
心理學上有一種說法叫“巨嬰”,就是那些無法脫離原生家庭,無法承擔個人責任、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成年子女。在中國的社會文化中,老一代入認可自己無條件付出,承擔所有責任;而年輕一代也同樣認為即使自己成年以後父母依然對自己有責任,且心安理得地接受父母的付出。
不可否認,“巨嬰們”在婚姻家庭觀念以及子女教育觀念上都存在很大問題。而法律,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有引領社會良好風尚,樹立正确價值觀的作用。此案的判決,正體現了司法的這種功能,讓子女承擔應承擔的責任,讓婚姻家庭關系回歸理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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