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結構:結構完整者(夫妻生育年齡育有子女)加2分;不完整者(喪偶或離異而未再婚,或無子女)減2分。
家庭成員及鄰裡關系:家庭成員(以夫妻為主)關系融洽、良好者加2分;關系一般者不加分;較差者(指常争吵或生悶氣)減2分;關系很差(已達破裂邊緣,或夫妻分居者)減3分。鄰裡關系好且經常來往者,加1分;鄰裡關系緊張者減1分。
家庭生活習慣:全家多數人生活有規律,按時起居、就餐者加2分;生活基本有規律者不加分;生活無規律(起居不定時,經常熬夜、睡懶覺)減2分。
不良嗜好:嗜煙(按人計算)1人減1分;嗜酒1人減1分。若經常酗酒,已達到慢性中毒程度,則1人減2分;嗜賭1人減2分;有吸毒者,1人減3分。
家庭休閑生活:休閑生活内容豐富、愉快者,加1分;休閑生活單調、乏味、沉悶者,減1分。
家庭衛生及周圍環境狀況:衛生狀況良好者,加2分;一般者不加分;較差者,減2分,經常受噪音幹擾或受“三廢”污染者,減3分。
家庭成員健身情況:經常參加鍛煉。1人加1分;偶爾鍛煉不加分;從不參加鍛煉,1人減1分。
家庭成員營養狀況:全家人營養供應充足、合理者,加2分;一般者(尚充足和基本合理)不加分;營養供應不足或過剩或不合理者,減2分。
家庭衛生知識文化水平:能掌握了解一般的醫藥衛生常識并經常應用者,1人加1分;一般者不加分;對醫藥衛生常識無知者,1人減1分;迷信嚴重者,1人減2分。家庭主要成員(指成年人)文化水平平均在高中以上者,加1分;平均在小學以下或文盲者,減1分。
家庭疾病及心理健康狀況:現患較嚴重的心、腦、肝、腎、肺、胃等器質性疾病,1人減1分;現患嚴重傳染性疾病,1人減2分;現患傳染病,1人減1分;現患精神病,1人減2分。家中有殘疾人,1人減1分;家中有性格異常、變态心理及其他嚴重心理障礙者,1人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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