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慶節與中秋節是同一天,10月1日-8日将連放8天假。如果期間需要加班,應該怎麼算工資?會發6倍工資嗎?
新華社圖
針對上班族所關心的問題,近日,人社部發文釋疑,明确: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為何前4天是“三薪”,後4天是“雙薪”?
南都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标準為11天,其中中秋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三天。今年國慶、中秋法定節假日加起來是4天,9月27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調休,後4天相當于休息日。
根據《勞動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人社部明确,前四天為“三薪”,後四天為“雙薪”。
資料:南方都市報
編輯:方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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