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晚報
近日
中甯縣人民法院
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有效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及時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幹意見》,并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立明
身份證号:642124********291X
涉案金額:31583元
執行案号:(2021)甯0521執1859号
家庭地址:甯夏回族自治區中甯縣沃爾德都市花園13-5-901室。
懸賞内容:被執行人下落。
懸賞期限為一年,自2022年8月26日0時起至2023年8月25日24時止。(懸賞期限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不能領取懸賞金)
凡提供被執行人李立明下落線索的并由人民法院實際控制的,申請執行人支付2000元獎金。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的,獎勵在先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登記為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舉報人身份信息及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人:馬法官
聯系電話:0955-7074631(中甯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13739536268
特此公告。
中甯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被執行人:李海春
身份證号:640322********1910
涉案金額:263744元
執行案号:(2018)甯0521執937号
家庭地址:甯夏回族自治區中甯縣城枸杞東苑11-4-101室。
懸賞内容:被執行人财産線索。
懸賞期限為一年,自2022年8月26日0時起至2023年8月25日24時止。(懸賞期限外提供财産線索的,不能領取懸賞金)
凡提供被執行人李海春有效财産線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财産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标的額的20%支付獎金。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的,獎勵在先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登記為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舉報人身份信息及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人:馬法官
聯系電話:0955-7074631(中甯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13739536268、18795155041
中甯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
内容來源:中甯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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