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地價計入房産原值征收房産稅?近期,遇到這樣一個問題,企業在早期通過“招拍挂”取得一塊工業用地3萬平方米,轉讓價格500元/平方米,總價款1500萬元,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于當期政府為發展當地經濟,明确該地塊可享受土地出讓價格減半繳納的優惠政策,企業當期支付土地總價款750萬元,并按3%繳納契稅22.5萬元,企業辦完相關手續後,即取得了國土部門下發的《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證載面積為28500平方米同時,企業為建造工業廠房發生建設成本3000萬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将地價計入房産原值征收房産稅?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期,遇到這樣一個問題,企業在早期通過“招拍挂”取得一塊工業用地3萬平方米,轉讓價格500元/平方米,總價款1500萬元,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于當期政府為發展當地經濟,明确該地塊可享受土地出讓價格減半繳納的優惠政策,企業當期支付土地總價款750萬元,并按3%繳納契稅22.5萬元,企業辦完相關手續後,即取得了國土部門下發的《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證載面積為28500平方米。同時,企業為建造工業廠房發生建設成本3000萬元。
在近期的相關稅務自查風險比對中,提示該企業房産稅未足額繳納。
企業觀點:
企業針對該工業廠房繳納的房産稅計稅依據為: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土地總價款、交納的契稅及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産原值,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2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計算房産稅,計算公式為:
(750萬 22.5萬 3000萬)*80%*1.2%=36.216萬元
那麼企業上述計算繳納房産稅是否正确呢,争議點主要集中在土地價值上,同時存在以下另外兩種觀點:
觀點一:
按照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金額及應繳納的契稅與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産原值,即按照合同總價款并入房産原值計算繳納房産稅,計算公式為:
(1500萬 1500萬*3% 3000萬)*80%*1.2%=43.632萬元
觀點二:
按照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單價乘以企業實際取得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價值及應繳納的契稅與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産原值,即按照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及應繳納的契稅、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産原值計算繳納房産稅,計算公式為:
【28500*500*(1 3%) 3000萬】*80%*1.2%=42.8904萬元
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土地價值及契稅的取數不同,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企業這種計算繳納房産稅應納稅額最少,企業認為,我們雖然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轉讓價格,但政府同時有優惠政策,我們按政策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及契稅,也取得了産權證書,那麼以其實際入賬金額作為房産原值計算繳納房産稅是沒有問題的。
政策一般規定:
政策特殊規定:
小編觀點:
雙方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總價款為1500萬元,當地政府是為了當地經濟發展,給企業減免了750萬元,該減免的土地出讓金屬于當地政府的财政獎勵,即上述政策中的以部分獎勵方式轉移土地權屬的,應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價格依法繳納契稅,雖然企業實際支付了750萬元土地出讓金,但契稅計稅依據應按照土地總價款1500萬元計算确定。
同時,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産稅按照房産原值計算繳納,那麼這裡的房産原值就是企業入賬時實際支付的土地價值及廠房建設成本,那麼小編認為按照賬面成本做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該事項和稅務機關還存在一定的溝通空間,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後進一步确定,不多繳也不應該少納稅。
來源:中道财稅,作者(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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