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門一名年輕男子在駕駛摩托車時
不時做出雙手離把、掉頭漂移、右側超車
等危險的駕駛動作
而且
還拍成視頻放在網上炫耀
結果被熱心網民舉報
受到交警部門的查處
案件詳情
近日,
蓬江交警接群衆舉報:
有人在網上發布了
3個危險駕駛視頻,
都是來自同一個短視頻平台賬号。
接報後,
蓬江交警立即展開調查。
視頻中,駕駛人駕駛摩托車在勝利北路、迎賓大道中及堤東路等路段行駛過程中,不時做出雙手離把、漂移掉頭、右側超車等危險的妨礙安全駕駛行為。
經多方面調查取證,蓬江交警最終确定視頻中車輛是一台号牌為粵JM3W**号牌的春風摩托車,蓬江交警鐵騎中隊立刻傳喚該車駕駛人到中隊協助調查。
經查,該摩托車駕駛人為劉某(男,20歲)。據劉某供述,其拍攝花式駕駛摩托車視頻并在短視頻平台播放,目的是炫耀車輛和車技,吸引網友的眼球。
民警對劉某駕駛摩托車雙手離開車把、駕車時妨礙安全行車、從前車右側超車等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法律教育,并依法對其三項違法行為合計處以罰款450元、駕駛證記5分,同時責令其作出自我檢讨。
法律小科普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内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挂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超車前,須開左轉向燈、鳴喇叭(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除外,夜間改用變換遠近光燈),确認安全後,從被超車的左邊超越,在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不準超車;
3、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4、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5、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漫水路、漫水橋或遇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不準超車。
處罰标準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3條第8項,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超車的,一次記3分。
交警提醒
道路不是競技場
請廣大駕駛人尤其是年輕人
切勿盲目追求刺激
觸犯法律必将受到嚴懲
萬一發生交通意外
将後悔莫及!
安全行車,可見素質;
文明停車,可見德行。
兩好合一好,交通安全錯不了。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共同營造平安、暢通、文明的
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江門交警、江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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