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據媒體報道,四川資陽女子蔣某怎麼也想不到,因為自己的整形“意外”,事發一年後,原本關系和諧的母親和丈夫會有這樣一場對話。
“你要怎麼解決才滿意嘛?”
“醫起走,就滿意了。”
“怎麼醫起走?”
“就在醫院醫,從頭到尾醫起走。”
“那你想法太自私了。”
“300萬拿出來醫,60萬一起拿出來醫。”
“你為了一個醫不好的,不顧活人的感受?”
“咋個好不到?”
“好不到,腦死了就是腦死了。”
……
一年前,蔣某在接受臉部整形美容手術時昏迷,涉事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一次性賠償360萬元,丈夫在拿到360萬元後給了她娘家60萬元。然而,事發一年後,輾轉多家醫院治療,仍處于淺昏迷的她被丈夫接回家,請護工繼續護理。而父母堅持認為她的病情有好轉,希望女婿遵守當初的“約定”繼續治療。當被問及為何不繼續治療,丈夫給出的理由太驚人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他們之間的争執并非這一次。過去大半年,雙方因此多次發生争吵,甚至對薄公堂。如今,認為女婿放棄治療的蔣某父母打算再次起訴女婿,希望将女兒“用生命換來的錢”用于救治女兒。蔣某丈夫也表示,希望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意外”:
女子整形手術時昏迷
涉事門診部賠了360萬
“看嘛,她在笑……”3月16日上午,看着視頻聊天中露出笑容的女兒,萬女士趕緊調轉手機,讓老伴和親友瞧一瞧。女兒蔣某在資陽,回到泸州家中數日的她幾乎每天都通過護工的微信看看女兒,并不時呼喚女兒的名字。然而,淺昏迷的女兒除了一些可能不自主的面部和肢體反應,并無其他回應。
蔣某之所以這樣,還得從一年前的一次整形手術說起。去年3月9日,蔣某因面部凹陷,到資陽某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接受面部脂肪填充術。然而手術過程中,“意外”發生了。據紅星新聞記者在事發後從知情人士處獲得的一份加蓋該門診部公章的病曆顯示,時年42歲的蔣某術前診斷為額颞部、眉弓、面中部、鼻唇溝凹陷、下颏短縮、鼻根低平,手術名為自體脂肪填充鼻部、颞部、眉弓、面中部、鼻唇溝、下颏。病曆中的《手術記錄》還顯示,手術于當天13時43分開始,但手術過程中,因蔣某血氧飽和度持續下降,手術被立即停止,“給予”搶救,曆時僅31分鐘。
後經會診,蔣某在當天下午被轉入資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搶救。第三天,又轉至成都的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治療。“在華西醫院重症監護室待了14天,後面又轉回資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萬女士清楚地記得,回到資陽約1個月後,在當地醫調委調解下,他們和涉事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達成協議,門診部一次性賠償360萬元。“賠償前約20萬元醫療費,都是他們(涉事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出的。”
萬女士提供的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法院裁定書顯示,法院裁定2020年4月22日雙方在雁江區醫調委主持下達成的條件協議有效。協議中,涉事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一次性賠償蔣某及其丈夫、兩個女兒、父母360萬元,賠償金包括後續治療費、住院費、手術費、材料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被扶養人撫養費、贍養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等。但其中,并未明确各項費用的具體明細。
↑法院确認有效的蔣某家人和涉事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達成的協議。
達成協議當天,經四川唯正司法鑒定所鑒定,蔣某屬器質性意識障礙,認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及社會功能均已嚴重受損,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蔣某丈夫嚴某向法院申請後,法院也判決蔣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嚴某為她的監護人。當時,蔣某仍在資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就醫。
分歧:
是否繼續住院治療意見不一
嶽母曾起訴女婿申請變更監護權
在達成協議後,360萬元賠償金很快拿到了,嚴某給了蔣某娘家人60萬元。萬女士稱,這是女婿安排的,60萬元都是轉到她兒子賬上的。“這錢拿來治療,一時也用不完,活到的人要繼續生活,躺起的人也要弄起走。”3月19日,嚴某回憶說,因為蔣某弟弟在成都買房有幾十萬房貸,加之蔣某曾說過要“幫弟弟一把”,他就先給了蔣某弟弟40萬元。“老人再拿20萬元會踏實些,加起來60萬元。”
萬女士稱,在拿到賠償金後,她提出讓女婿先拿100萬元,讓她女兒在醫院治療3年。“拿100萬元在醫院賭3年,他還剩200萬元嘛,而且我說了不要他們的房子、車子。”她說,3年過後,有希望就繼續醫治,沒希望就算了。為此,在她建議下,女兒很快轉至泸州的西南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繼續治療。
嚴某承認,他說過“先拿100萬元來醫,然後有好轉就繼續醫,沒好轉就隻有認命”,但他稱沒說過“3年”。“轉到泸州,也是想去嘗試下。”他說。
“但到泸州半個月,他就不安逸了,認為不該把錢丢進醫院,要把錢留給活人。”萬女士說,因此,女婿還提議不醫治,再分30萬元給娘家人,她和家人并未同意。嚴某承認,考慮到病人的情況,他當時說過“再醫下去沒意義”。“她就問這筆錢怎麼分,我就說剩多少按照比例來分。但後面一想,我為啥子要分呢?”
當時,雙方并未鬧得很僵,蔣某也繼續待在泸州的醫院治療。“還是吵,醫了兩個月,他就要轉回資陽去,說資陽便宜些。”萬女士稱,盡管醫院建議至少待3個月,但女婿在去年6月27日“強行”轉院,将蔣某轉至資陽當地的“二醫院”。
“在泸州待了2個月,也是我給的費用,第一個月12萬多元,第二個月8萬多元。費用一直開支下去,其實我和她弟弟都清楚腦死亡就是腦死亡,醫也沒有意義了。”嚴某說,但為了良心上過得去,也理解父母對子女這種愛的心情,他就轉回資陽。“在泸州,醫生說過最大的可能是醫來坐輪椅,但隻是有希望,很渺茫。兩個月下來,并沒有這個希望。”
蔣某回到資陽後,在泸州請的護工也跟着到了資陽,萬女士也跟着,一同照顧女兒。因為覺得“二醫院”病房差,蔣某被轉至資陽市中醫院。“到資陽兩個月左右,他就不想醫了,說他去問的教授說‘植物人醫不了’。”萬女士稱,去年8月底至9月初,她和女婿為此争吵不已,“吵了後,他就讓我去告他。”
“我是比較理性地思考這個問題,醫院不用藥,躺在那也沒有意義。如果有突發情況,肯定要送醫院嘛。”嚴某也承認,他因此和嶽母争吵過。
萬女士保存的一段去年9月4日蔣某在醫院時的視頻顯示,醫生現場表示“不敢保證醫得好,但比不醫要好一些,需要時間,需要奇迹”。她和嚴某因此在病房裡争吵,嚴某表示“醫不好以後就不醫了,醫得好就繼續醫,腦死了就是沒法醫了”,而她多次說“醫得好”。
那一次,萬女士确實起訴了女婿,理由是女婿多次提出放棄治療,準備強行讓病情好轉的蔣某出院任其自生自滅,并多次威脅不再拿出賠償的醫療費對蔣某進行康複治療。為此,她向法院申請将蔣某的監護人由女婿變更為她自己。但嚴某不願放棄對蔣某的監護權力,并稱蔣某仍在醫院住院治療,不存在放棄治療的事實。
經過審理,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萬女士認可蔣某仍在醫院住院治療的事實,其提供的證據也不能充分證明嚴某既有不履行監護職責,又有侵害蔣某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法院于去年9月14日駁回了萬女士的申請。
↑去年9月,萬女士申請變更監護權被法院駁回。
鬧僵:
一年後仍處淺昏迷被丈夫接出院
父母希望繼續治療,雙方争執驚動警方
↑去年12月,蔣某在醫院時,母親在旁照看。
“打了官司後,又鬧。”萬女士稱,女婿逼着她拿出3萬元後,才同意讓她女兒在醫院醫治到2021年3月9日。這3萬元,是她在泸州照顧女兒時女婿給的開支。因為争吵,她幾乎不去女婿家吃飯,而是自己在醫院的病房内煮飯吃。
嚴某也承認,在嶽母拿出3萬元後,他才同意醫治到今年3月9日。“為啥子吵?因為她媽這個人,是說一套做一套,一會一個想法。最開始答應和對方調解,也是一家人包括親戚都知道(蔣某)醫不好了。調解過後,她媽想一出是一出。”他還說,妻子出事後,嶽母随時在外說錢都是他妻子掙的,甚至他朋友去泸州時,嶽母也這樣說。
“辦幼兒園,那時她是承辦人,我就開校車接送,我們這樣慢慢起家的。”嚴某介紹,他和蔣某曾是同學,至今結婚已20多年,收養的大女兒今年15歲,夫妻倆生育的小女兒今年14歲。如今,他們夫婦倆有2套住房、2個門面,和他人合夥辦的幼兒園才辦第四年,如今本錢都還沒收回。
女婿同意在醫院醫治到今年3月9日,但萬女士認為女兒有好轉,希望曾說好先拿100萬元治療的女婿能繼續出醫療費,雙方多次因此争吵過。今年3月6日晚,她和老伴、兒子與女婿一家再次商量,希望女兒在醫院再醫治3個月。“兒子說一方出5萬元,他也同意了。”萬女士說,但第二天女婿就不同意了。
“快到3月9日,她父親來了,提出再醫3個月。”嚴某承認,他當時算賬後,答應一方出5萬元,再醫治3個月看情況。但後來,因為他覺得開支沒算完,就提出嶽父母再出5萬元,一共出10萬元醫治3個月。“有好轉該我出我就出,沒得好轉就接回來,後面該我護理我就護理,她又不幹。就算再醫3個月,3個月過了,她還是會繼續醫,還是這個結局,改不了。”
再次談崩,3月9日,嚴某在出院手續上簽字,将妻子接回了家,繼續請護工照料。“他是強行弄回去的。”萬女士認為女婿是強行讓蔣某回家,但她也承認自己并未阻攔,還說自己也阻攔不了。其提供的資陽市中醫院出院病情證明書顯示,蔣某出院時呈淺昏迷,不自主睜閉眼,生命體征平穩,病情好轉,但仍需繼續治療,患者家屬要求出院,并簽了自動離院責任書。“字是他(嚴某)簽的。”
蔣某回家後,萬女士和老伴也暫住女兒家,最初并未鬧不愉快。直到3月11日晚飯時,萬女士和女婿家人因為幫外孫女輔導的一名女子的事再次吵了起來。“當時,他帶着女兒就打車走了。”萬女士稱,回到女兒家後,她又和親家母互相亂罵,并因此報了警。
“派出所(民警)來了後,讓我們弄到華西去檢查,能醫就醫,不能醫就不醫。”再起争執後,雙方又提到了繼續到醫院醫治的問題。萬女士稱,但對于到華西醫院檢查,女婿不同意。當時,她撥打120叫來的救護車到了,女婿也不讓接走。“隔了半個小時左右,他又讓我弄起去醫,他不出錢。”
“我是從華西回來的,喊她弄到華西去,我不去,她又不去,不是我不讓她弄去。那晚上鬧,110來了,她又打120,我賭氣,我是她丈夫,沒讓她媽接走。”嚴某說,隔一兩個小時他冷靜下來後,就讓嶽母要接就接走,随便往哪接。“醫藥費她也有,她又不接了。”
第二天,萬女士和女婿再次“對話”未談攏,雙方關系鬧得比較僵,她和老伴回了泸州。“也是我勸他們先回泸州,雙方都冷靜一下。”蔣某弟弟說。
進展:
嶽父母準備再次起訴女婿
女婿也希望走司法途徑
回到泸州後,萬女士和老伴想起女兒,仍覺得不服氣。
“當初說好拿100萬元來醫,賭3年不行就算了。”萬女士說,如今加上護工工資,醫療費才用了幾十萬元,遠不到100萬元,女婿卻說“不醫了”。而在他們看來,這是女兒“用生命換來的錢”,應該用于救治女兒,女婿的行為是放棄治療。
萬女士表示,目前她和老伴正在咨詢律師,打算再次起訴女婿。這次起訴,她會提出将該用于女兒治療的賠償金全部用于治療女兒。“現在氣管都還沒封。”他們也擔心,女兒在家不能得到救治,一旦感染,将不利于女兒病情好轉。
3月18日、19日,在蔣某家中,紅星新聞記者發現,蔣某躺在卧室内的床上,此前在醫院照顧她的護工仍在負責照料她。“她媽每天都會打(視頻電話)過來,視頻裡看下女兒。”護工說。
↑蔣某被接回家後,護工在護理。
3月19日,嚴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蔣某此前在中醫院康複科,除有時化痰,長期用的都是益氣補血的中藥,沒有用其他藥物。此次回家,也開了藥。在他看來,在中醫院做的康複治療對蔣某來說,能對肌肉萎縮起到緩解作用,但對解決她腦細胞死亡問題沒得意義。
嚴某還說,在涉事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提出和解後,他和妻子弟弟也找醫生朋友了解過,幾乎确定妻子是腦死亡,“我們不放心,還找到一個華西神經科的退休教授,我和她弟弟一起去的。那教授也說病情穩定後,找個護工接回家,住在醫院意義不大。”對此,蔣某弟弟予以證實,但他表示自己也理解父母的想法。
“在醫院裡面,該用的肯定要用,但走了幾家醫院,用得有沒有意義?在醫院裡面一天不出院,醫生醫不死也醫不活,隻要有錢在醫院住起走就是。”嚴某表示,如果蔣某要輸液、要搶救,必須住醫院,肯定該住醫院。如果有意義地醫,他肯定要醫,哪怕是把房子賣了,留一套來住,隻要醫得好,他都願意。“但現在是藥都沒用了,在醫院大半年沒用藥了,就躺在那做康複。回來後,我也買了空氣壓力波、中頻、低頻那些,治癫痫的藥也一直在用,還有專業的護工。”
嚴某稱,在泸州的醫院,蔣某治療等花費了20多萬元,回到資陽的醫院每個月大概三萬六七。回到家後,加上護工工資,購買尿不濕、護墊等開支,每月用在妻子身上的開支大約八九千元。“當初他們答應和解,也曉得人醫不好了,也接受這個現實。拿100萬元來醫,都是出于道德上的考量,想再努把力,怕萬一醫回來。但走了幾個醫院,醫生都說有奇迹就醒得過來。”
“她這個狀态,全是護理出來的。每個醫院的醫生也說了,這種病人全靠護理,她腦殼沒得藥物可救。”嚴某說,他理解老人的心情,但他接受不了不尊重事實、盲目的愛。“最終就是導緻人财兩空。如果他們覺得60萬元得少了,雖然他們沒明說,可以去起訴。鬧下去,如果她在家裡躺一二十年,費用也不低,我負擔不起了,他們的60萬元還是要拿出來。如果不拿出來,我到時起訴他們,都要把醫藥費拿出來。”
嚴某表示,走到這一步,他覺得最公平、公正、公開的辦法就是走司法途徑,他也在等法院的傳票。“我們盡力了,醫生也盡力了,如果非要和錢過不去,那我就不認同這一點。能醫就醫,醫不好,他們拿幾十萬用着,這日子過不下去嗎?”
■律師觀點
若女婿存在侵害行為
嶽父母可起訴要求拿出賠償金繼續治療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宏宇認為,如在蔣某病情有明顯好轉的情況下,嚴某擅自将她從醫院接回家,相當于故意讓妻子不繼續接受治療,不利于妻子康複,造成妻子健康得不到好轉,蔣某父母可以女婿的侵害行為起訴,要求女婿拿出賠償金繼續治療。此外,如嚴某存在侵害女方合法權益的行為,蔣某父母也可以起訴,先申請變更監護權,将蔣某送至醫院繼續治療,并基于此要求嚴某将賠償金拿出來,用于蔣某的治療。
“這要看蔣某被接回家後,家裡的現有條件能否滿足她的康複治療。”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天鴻認為,如果不能滿足,或嚴某存在放棄治療行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他就侵犯了蔣某的合法權益。在此情況下,蔣某父母可起訴,申請變更監護權。此外,蔣某父母還可向居委會、婦聯等組織及民政部門反映,由其向法院申請撤銷嚴某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民法典》第三十五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張天鴻還認為,醫療費等賠償金是基于蔣某身體受到損害得到的賠償,這筆錢是屬于蔣某的,嚴某沒有權利分。
(原标題:女子緻殘獲賠360萬 丈夫想放棄治療理由惹衆怒)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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