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沒有财産欠巨債?□ 記者 張國強 韓宇□ 通訊員 鄭子超,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被執行人沒有财産欠巨債?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 記者 張國強 韓宇
□ 通訊員 鄭子超
身負多起債務近6年來拒不償還,法院強制執行後達成和解又履次反悔,拒不向法院申報财産情況,其間還兩易企業法人代表、一次變更企業名稱。被列為網逃後仍“躲貓貓”藏身外地,最終法院通過“懸賞保險”将其控制。
7月16日,被遼甯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稱為葫蘆島頭号被執行人的劉某在遼甯省朝陽市被葫蘆島警方控制。7月19日,劉某被葫蘆島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案件追溯到2012年葫蘆島中院執行的孫某與某混凝土公司的債務糾紛案件,涉案本金約900萬元。2012年9月29日,葫蘆島中院向被執行人某混凝土公司及法人代表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财産令,責令被執行人1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葫蘆島中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所有的20輛大型車輛及6輛小型車輛進行了查封。在調解過程中,被執行人提供與其有合作關系的某房地産公司抵賬的42套房産供法院執行,申請解封查封車輛。
葫蘆島中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提供的42套房屋進行了評估拍賣,用來清償申請人孫某的全部債權。然而,在對這42套房産進行三拍時,房屋所在的房地産公司對這42套房産提出異議,在異議之訴二審過程中省高院支持了其對42套房屋解除查封的訴訟請求。由于房屋解除查封,而解封的26輛車已經被另案查封,此案隻能輪候查封,緻使申請人孫某的債權不能及時受償。
根據省高院民事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均确認,案中所涉及房地産公司已經出售并交付給被執行人混凝土公司115戶房屋,用以充抵此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價款。但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法院申報财産,規避法院執行。此後,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某更是躲起了“貓貓”。2016年12月27日,葫蘆島中院将被執行人某混凝土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7年3月16日,因被執行人提供虛假房産信息與申請人達成和解,使申請人解除了對車輛的查封,法院無法繼續拍賣房産償還其所欠債務,葫蘆島中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劉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但因一直未找到劉某的下落,未進行實際拘留。此前因被執行人劉某為逃避執行,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其子陳某,陳某依舊拒不報告财産,葫蘆島中院遂依法對陳某進行了拘留。2017年8月,被執行人混凝土公司将企業名稱變更為某商砼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變更為李某。
2018年4月,葫蘆島中院認為被執行人劉某涉嫌拒執罪,移送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劉某被公安機關列為網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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