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盛銳
在超市買到了發臭的雞腿,該如何處理?顧客和超市方産生了明顯分歧。“作為消費者,我是不是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提出賠償金額?”小時新聞記者幫後台收到了這條求助。
小時新聞記者随後聯系上了消費者葉女士。
葉女士家住杭州市拱墅區,今天(5月14日)上午,她和朋友到D32街區的某超市登雲店購物,“我們買了不少菜,準備中午在家裡燒飯吃,其中有一斤雞腿。”
但是當回到家打開包裝袋之後,葉女士卻聞到了一股濃烈的臭味,“這雞腿肯定是壞了,不能吃了。”
中午11點半左右,葉女士和朋友又回到了超市,并找到了超市生鮮有關負責人。
葉女士在表達來意之後,要求超市方給予相應的解決方案。“超市客服告訴我們,就在我們到達超市之前,也有一位顧客說雞腿臭了,超市給那位顧客原價退了錢。”
對于這種“原價退款”的處理方式,葉女士表示不認同,“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條: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葉女士認為,超市方應當賠付1000元,“但是超市表示1000元太多了。當時店員說這些錢(賠償的錢)都要落到他個人頭上,希望我們能理解,我們同意進行調解,那就讓他們先給出個方案。”
等候了一個小時之後,超市方和雞腿銷售方溝通後表示,可以給出兩種方案:一個是原價賠償,并補償半隻雞;另一個是最多賠付300元。
對這兩種方案,葉女士均表示不認可,并向小時新聞記者幫發來了求助。
小時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了這家超市負責生鮮的店長周先生,他表示自己今天不當班、不在現場,但也正在積極協調處理這事,“接到顧客反饋後,我們第一時間已經将這批雞腿做了下架處理。顧客提出索賠我們表示很理解,因為涉及到專職促銷員和具體的廠家,我們在其中要做好溝通和協調。我們是希望能盡力滿足顧客的要求,但目前雙方還沒有達成一緻。”
“我也撥打了12345市長熱線。”葉女士認為,自己提出索賠有理有據,這是作為消費者的權利。“12345那邊說,因為今天周六,不是工作日,建議我們将雞腿存放在冰箱裡,表示周一會有市場監管的工作人員聯系我們。”葉女士表示,将繼續索賠。
對此事您怎麼看?可以來小時新聞留言評論。小時新聞也将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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