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與傳達的聯系與區别
一.代理與傳達的概念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範圍内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種法律制度。
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2.傳達是指向相對人表示委托人已經決定的意思或者将已經完成的意思表示傳達給相對人。
二.代理與傳達之間的共同點代理與傳達都涉及意思表示的歸屬,即無論是代理人,還是傳達人,結果都不是由他們自己承擔,而是由委托人承擔。
代理與傳達的聯系與區别
三.代理與傳達之間的區别1.意思表示
(1)代理人是自己為意思表示。代理人是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法律規定,在權限範圍内自由決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2)傳達人傳達的是他人(委托人)的意思。傳達人無權決定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在傳達委托人的意思。委托人必須把傳達人所傳達的内容作為自己作出表示的内容。
如果傳達人重述時犯有錯誤,那麼委托人可以撤銷這一表示,就如同撤銷自己所作的有錯誤的表示一樣。由于傳達人隻不過是委托人延長了的手臂,因而他在這種情況下與自己錯寫或者出現其他錯誤沒有什麼兩樣。
2.代理人與傳達人主體資格要求不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為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作為傳達人,沒有任何資格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可以成為傳達人。
3.意思表示錯誤、是否善意的判斷标準不同
(1)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有沒有錯誤、是否為善意,應當以代理人為判斷标準。
(2)傳達人的重述錯誤應以被傳達人(委托人)為判斷标準。
代理與傳達的聯系與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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