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 侯曉 喬思亞 聊城報道
近日,山東聊城市民張先生緻電“大衆網快快幫”欄目新聞熱線0635-8229595反映,今年4月底,他辦理攜号轉網業務時被聊城聯通公司告知,如需轉網需交3000多元違約金。對此,張先生覺得難以理解。
據張先生講述,他于2015年在城區一家聯通營業廳辦理了一張尾号為“5000”的手機卡。因對聯通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張先生準備辦理攜号轉網業務,但被聊城聯通公司告知,如需轉網需要交納3000多元違約金。
根據張先生的說法,當初他辦理的手機号為“連号”,也就是“靓号”,入網時确實與聯通公司簽署了一份協議,但協議中并沒有提及攜号轉網需要交違約金。張先生質疑這是“霸王條款”,是聯通公司設立的門檻。
7月28日,帶着張先生反映的問題,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撥通了聯通公司10010客服熱線。聯通公司聊城一位客服人員給出的答複是,張先生辦理的手機号為“靓号”,當初與公司簽訂了“靓号”協議,協議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張先生的情況屬于協議未到期,隻有解除協議後才可辦理攜号轉網業務。
7月29日,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又與聯通公司山東客服取得了聯系。一位客服人員回複稱,張先生此前已向客服多次反映“攜号轉網收取違約金”問題,客服人員也向張先生進行了回複并進行了情況說明。因張先生辦理的手機“靓号”仍在協議期内,根據約定,如果張先生提前解約,需要承擔合約期内剩餘月份通信費30%的違約金。
随後,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又撥通了山東省通信管理局用戶申訴咨詢電話,一位工作人員回複稱,涉及到手機“靓号”攜号轉網是否收取違約金的問題,主要看用戶和通信公司在協議中的約定。根據流程,用戶如果辦理攜号轉網,首先要終止與通信公司簽訂的協議。
【延伸閱讀】
攜号轉網,通信運營商不得設門檻
2019年11月11日,工信部印發《攜号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号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号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号轉網申請後,幹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将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号轉網;
(四) 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号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号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标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号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隐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号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诋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 為攜号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号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号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後繼續占用該攜入号碼;
(九) 其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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