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可就地受診治
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省衛生廳近日制定的《江西省艾滋病治療工作規程(試行)》開始實施。按《規程》,各級醫療機構要在傳染(性病、皮膚)科設立艾滋病病人就診室,各級艾滋病治療定點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絕前來治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根據該《規程》,艾滋病治療實行屬地化管理,省、市、縣三級要分别設立艾滋病治療定點醫院。艾滋病病人原則上以戶籍所在地縣級定點醫院收治為主,省、市定點醫院收治為輔。對于流動人口中被确診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原則上轉回戶籍所在地治療。各級定點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絕前來治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定點醫院接診病人并确定治療方案後,要簽下《免費抗病毒藥物治療知情同意書》,辦理《抗病毒、抗機會性感染治療優惠及使用證》,并注意保密原則,不透露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任何個人資料。
同時,各級醫療機構要在傳染(性病、皮膚)科設立艾滋病病人就診室,及時發現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其他專科在接診時遇到可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時,要将其引導至艾滋病診室就診。各級醫療機構必須堅持首診負責制,對艾滋病抗病毒檢測初篩陽性的病人要及時按有關規定轉疾病控制機構進行确認和流行病學管理,對于達到抗病毒治療入選标準的确診病人應轉到定點醫院規範治療。
此外,确因病情變化需要在上級定點醫院就診治療的,在轉運過程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飛濺或者有可能污染醫務人員的身體時,醫務人員應當戴手套和具有防滲透性能的口罩、防護眼鏡,并穿戴具有防滲透性能的隔離衣或者圍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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