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發輕微腦梗,四川綿陽68歲的黃大爺被戀愛兩年、小11歲的女友李大媽(化名)“抛棄”了,甚至連自己的微信、電話都被拉黑。躺在病床上的黃大爺感覺被欺騙,因為他花了30餘萬元給李大媽買房,并登記在她的名下……
病情好轉後,黃大爺一紙訴狀将李大媽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買房款31萬餘元以及戀愛期間所花費的7萬餘元。7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高新區法院獲悉,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李大媽返還購房款31萬餘元,但對黃大爺要求女方返還戀愛期間花費的訴求不予支持。
目前,黃大爺已申請财産保全。
墜入愛河:
大爺與小11歲大媽戀愛,花31萬為其買房
黃大爺今年68歲,退休後居住在綿陽高新區。2017年7月,其妻子因病去世。2018年4月,經人介紹,黃大爺認識了比他小11歲的李大媽,李大媽離異,兩人于2018年5月确立男女朋友關系,李大媽搬到黃大爺家居住。
2018年10月,李大媽向黃大爺提出,因為自己沒有房屋,所以沒有安全感,希望黃大爺為其購買一套房屋,作為雙方結婚後白頭偕老的見證和決心。經過考察,2019年3月,黃大爺通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高新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随後,黃大爺轉賬支付了購房款,房屋出售人出具了收據一份,确認收到房款312500元。
黃大爺稱,在房屋辦理過戶過程中,李大媽堅持要求房産證隻能過戶到她一個人的名下。同時她承諾,雙方可以私下簽一份“白頭偕老”的養老協議。正因為有李大媽的承諾,所以在過戶時,黃大爺将房屋過戶到李大媽一人的名下。
突發腦梗:
女友離他而去,還拉黑其微信和電話
然而,房屋過戶後,李大媽卻拒絕簽訂養老附條件的購房協議。雖然協議沒簽,但兩人仍然以男女朋友關系繼續生活在一起,而購買的房屋則進行出租。
黃大爺稱,他是真心想和李大媽白頭偕老的,不然他不會花幾十萬為其買房。但是,他突然生病,成為壓垮兩人感情的最後一根稻草。
2020年9月,黃大爺突發腦梗住院,這時,他希望李大媽能在身邊照顧自己,但是,李大媽以兒子有病為由回廣安,不盡陪伴照顧義務,并從2020年11月起,李大媽将黃大爺的微信、電話拉黑。
“更讓人生氣的是,她竟然将已經出租的房屋收回,并且換了鎖,然後她自己使用。她就是以耍朋友為名騙取我的财産。”黃大爺說。
今年1月,黃大爺一紙訴狀将李大媽起訴至綿陽高新區法院,請求判決李大媽返還購房款312500元以及利息,同時返還戀愛期間購買衣服、首飾等物品及健身、吃飯等支出的費用7萬餘元。
法院判決:
雙方未結婚登記,女方應返還購房款
近日,綿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的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應适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法院認為,婚約屬我國民間婚俗,亦稱訂婚,是男女雙方以将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訂立婚約的男女按照民間婚俗會有一些财務往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案中,黃大爺和李大媽在建立了戀愛關系後,李大爺出資312500元購買住房一套,供結婚後共同養老居住,并登記在李大媽名下。現雙方之間因感情基礎不牢,戀愛關系破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黃大爺要求李大媽返還該312500元購房款的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資金利息問題,雙方戀愛期間出現感情糾紛,導緻無法繼續交往,不能說系一方的原因,雙方均有責任,故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要求返還戀愛期間購買的衣服、首飾等物品及健身、吃飯等支出的7萬餘元問題,因黃大爺未提出相關費用的相關票據,其證據不充分。即使上述款項支出的事實存在,這些款項的給付、支出與婚約習俗無關,屬于正常的人際交往範疇,為一種無償的贈與,不應認定為彩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決李大媽支付黃大爺款項312500元。7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黃大爺已經申請了财産保全。
劉亞東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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