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交專用車道管理,規範城市道路行車秩序,确保公交車優先通行,提高公交車通行效率和承運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市公交專用車道通行管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公交專用車道是指在我市道路上使用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注明的,專門為公交車輛設置的獨立路權車道。
二、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公交專用車道的規劃、設置、運行、設施保護及其管理。
三、在規定的公交專用時段内,除公交車、大型客車、專用校車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其他時間段,在保證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的基礎上,其他車輛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四、禁止占用公交專用車道停放各類車輛;公交站台區域嚴禁其他車輛停靠。
五、公交車輛、大型客車、專用校車必須在公交站台或指定的停靠點有序停靠上下客,禁止随意停車上下客。
六、乘客必須在公交站台或指定候車點有序候車,倡導文明禮讓,不得在公交專用車道内候車和争搶乘車,防止意外發生。
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公交專用車道沿線交通标志标線、信号燈等交通設施的維護,确保交通設施齊全、完好、清晰、醒目;要通過加強日常宣傳教育、路面巡查、交通執法、技術監控及交通誘導等措施,切實維護公交專用車道行車秩序,确保公交專用車道暢通有序。
八、市公共交通公司、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公交車輛、大型客車和專用校車的維護保養,确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良好,防止車輛在公交專用車道内發生故障而影響公交專用車道暢通。
九、 公交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按照通行順序行駛和停靠、駛離站台,不得在公交專用車道内超速行駛、違法超車;(二)公交車輛在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路段,遇前方有障礙時可以借用相鄰車道,超越障礙後應當駛回公交專用車道。(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揮和調度。
十、社會車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在公交專用車道沿線出入的車輛,可臨時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進出,但應注意避讓過往的公交車輛;(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臨時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三)當出現突發事故、交通擁堵、道路搶修等緊急情況時,其他車輛應當服從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确保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的前提下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在通過事發地點後,應當立即駛離公交專用車道。
十一、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十二、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警察支隊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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