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
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檢測工作,減輕群衆負擔,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将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的最高價格調整為45元/次,項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變;核酸檢測試劑繼續執行零差率政策。醫保支付标準調整為檢測費每人次45元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檢測試劑價格之和。
二、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标準進行混合核酸檢測的,5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為每人次23元,10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
三、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設置專門的區域和窗口,為單純進行核酸檢測采樣的提供采樣服務,并不得收取挂号費、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
四、各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執行情況的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并報告。
五、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結束後自行廢止。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為準。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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