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人或①得玉,獻諸②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③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稽首④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⑤。納⑥此以請死也。”子罕置諸其裡,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複其所。
注釋宋國有個人得到了一塊玉石,把它獻給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獻玉的人說:“我已經給玉石匠人看過了,玉匠認為是一塊寶玉,所以才敢獻給您。”子罕說:“我把不貪财作為珍寶,你把玉石作為珍寶,如果把玉石給了我,我們都會喪失珍寶,不如各自持有自己的珍寶。”
獻玉的人跪拜在地,對子罕說:“小人帶着玉石,出門在外不安全。獻出這個玉石是為了免遭殺身之禍。”子罕把獻玉的人安置在自己的住處,請一位玉匠替他雕琢玉石,使獻玉的人富有以後,讓他返回家中。
文言知識
兼詞“諸”:“諸”作兼詞,位置不同,意思也有所不同。
1、在句中時相當于代詞“之” 介詞“于”。
如上文中的“獻諸子罕”,“諸”應理解為“之于”。“之”指代玉石,“于”作介詞。
又如,《愚公移山》:“投諸渤海之尾”,“諸”應理解為“之于”。“之”指代土石,“于”作介詞。
2、在句末時相當于代詞“之” 語氣詞“乎”。
如,《孟子·莊暴見孟子》:“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諸”應理解為“之乎”。“之”指代“王嘗語莊子以好樂”這件事,“乎”,語氣詞,相當于“嗎”。
3、在現代漢語中,“諸”也有“之于”的意思。
如“訴諸法律”,“付諸行動”,如果寫成“訴諸于法律”,“付諸于行動”就是病句了,因為“諸”的意思裡已經包含一個“于”字了。
文化常識上文選自《左傳》,相傳為左丘明所著。
左丘明是春秋末期的史學家、文學家,他還編纂了中國最早的一部國别史《國語》,而且是在雙目失明的情況下。
孔子、司馬遷均尊左丘明為“君子”,史學界将左丘明尊為中國史學的開山鼻祖。
《春秋》及“傳”
《春秋》據傳是由孔子修訂而成的,是周朝時期魯國的國史。
由于《春秋》的文字極為簡練,難懂,後來出現了很多對《春秋》所記載的曆史進行補充、解釋、闡發的作品,被稱為“傳”。
代表作品是“春秋三傳”:左丘明《春秋左氏傳》,公羊高《春秋公羊傳》,谷梁赤《春秋谷梁傳》。“春秋三傳”的側重是有區别的,《春秋谷梁傳》、《春秋公羊傳》側重闡發《春秋》中的“微言大義”,《春秋左氏傳》則側重曆史細節的補充。
《春秋左氏傳》又稱《左氏春秋》、《左傳》。《三國演義》中說關羽愛讀《春秋》,其實讀的應該是《左傳》。
出處春秋·左丘明《左傳·襄公15年》
啟發與借鑒
面對宋人獻來的美玉,子罕不僅潔身自好、不為所動,還為宋人做了周到的安排,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清正廉潔。子罕堅守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他的寶物“不貪”彌足珍貴。
“君子愛财,取之有道”,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破壞一次規矩,就會留有一個污點,逾越了原則的約束,最終隻會淪為欲望的奴隸。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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