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并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并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2、具體要求: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标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标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曆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于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曆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于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标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曆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通過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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