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費的範圍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币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财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内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福利費的會計核算
根據《财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财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第一條,關于職工福利費财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的規定,修訂後的《企業财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再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而是根據實際發生額進行會計核算。
支出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
月末時,彙總本月福利費支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産成本/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三、福利費的所得稅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确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确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内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