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新華網以《網約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免責》為标題刊發了一條新聞,頓時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關于網約車、滴滴、私改營、保險、理賠等話題持續占領了各大網約車社群的話題榜首!
這一問題,事實上已經發酵很久了!
自去年11月份國家要求網約車司機必須取得車輛營運證開始,以滴滴、易到為首的2000多萬網約車司機便一直在讨論是否私轉營的問題,大部分的焦點都集中在是否更改車輛性質、要不要購買營運保險這一問題。很多人明确表示,自己隻是兼職滴滴,更改車輛性質就不得不面對8年強制報廢的問題,還要繳納貴的多的營運險,怎麼算都不劃不來!
于是,大家都選擇沉默應對!
一邊是僥幸上下班載個順風客解決油錢,一邊是繼續保持着私家車的一切!仿佛大家都這麼想,大不了哪一天滴滴徹底不讓做了,就不做了呗,反正也是兼職!
直到今天新華網的報道,徹底讓大家傻了眼!
報道中,講的是這樣一個案例:一王姓私家車主在通過滴滴載客,結束後,乘客趙某的攝影器材遭王某倒車時碾壓損壞。經交通事故認定,王某負全責。後趙某将攝影設備送去維修并支付維修費1.6萬餘元。
在出險時,王某的車輛還在保險期内,包括交強險及第三者商業保險,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當事人将車主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拒絕賠償的理由是:王某車輛出險時屬于營運(王某聲稱當時并無營運),但車輛險種為非營運性質,拒賠!
據了解,王某于2016年2月注冊的滴滴,平均一個月做50到60單,也就是說每天2單左右。
最終經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無需擔責!
法院同樣給出了這樣的理由:王某私自載客,變更了車輛使用性質,導緻車輛危險程度增加,并未通知保險公司,據此判保險公司無責。
就以上判決,實在是讓人找不出破綻!但同時也着實讓人驚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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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們有一個疑問:
是否曾經注冊過滴滴,都必須在保險公司申報,購買營運險?
上下班的順風車,是否也要更改車輛性質?
當然,對此有疑問的人多達2000多萬,大家都曾在滴滴優步大戰之際,手癢心動參加過混戰!如果真如上述保險公司與法院判定所說,那麼2000多萬曾經注冊過的滴滴、易到、優步等平台的車主,如果沒有買過營運險,那出險時,是不是也要面臨王某這樣的糾紛?
屆時,保險公司、法院是否又會說同樣的話?那我們的保險費是不是白買了?
那倒不如群裡所說的“大家把商業險退了吧,去送給寺廟燒香保平安”!
對此,你怎麼看?咱們評論裡發表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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