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物業不讓業主把車開進小區合理嗎?
物業不讓業主把車開進小區是否合理,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小區已經沒有車位可停放車輛,物業有權這讓業主開進小區,如果有空餘車輛不讓進是不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02
小區地下停車位到底屬于誰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内。這是為了滿足小區内業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車位的,屬于公共配套設施,産權理應屬全體業主共有。
2.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承諾無償提供地下車庫的。開發商應在交付房屋時一并将地下車庫交付使用,産權也應屬全體業主共有。
3.開發商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内的。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車庫的建設成本,已經包含在房産開發商的銷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車庫的産權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4.如果房産開發商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開發建設的小區地下車庫不屬于以上所羅列的三種情形,那麼産權應歸屬于開發商,可以另行單獨出售。
03
物業不讓業主把車開進小區怎麼維權
小區公共停車位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隻享有管理權,而且這種管理權是業主委員會所賦予的。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1、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一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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