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臨床經常聽到孕婦這樣的質疑聲,“我沒有糖尿病,為什麼要做糖耐量試驗?”
實際上,妊娠期間的糖尿病有兩種情況,一種為妊娠前已确診患糖尿病,懷孕後出現血糖明顯波動,如果未加控制,産後高血糖将持續發展,稱“糖尿病合并妊娠”; 另一種為女性孕前無糖尿病,通常在妊娠晚期(孕24-28周)出現血糖升高,稱為“妊娠期糖尿病(GDM)”,這種一般随着分娩的結束,大多數人的血糖可逐漸恢複正常,但将來患2型糖尿病機會增加。糖尿病孕婦中80%以上為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
孕期血糖升高的主要危害是增加新生兒畸形、巨大兒和新生兒低血糖發生的風險,所以,不論哪種類型糖尿病,妊娠期控制血糖都是非常重要的。
妊娠期糖尿病發生率世界各國報道為1%~14%,我國發生率為1%~5%,近年有明顯增高趨勢。由于血糖高無明顯的症狀,必須通過篩查才能發現,因而,糖耐量試驗成為及時發現妊娠期糖尿病的重要手段。
孕期糖尿病的診斷标準為孕期任何時間行糖耐量試驗(OGTT)結果:
5.1mmol/L≤空腹血糖<7.0mmol/L
糖耐量試驗(OGTT)1h血糖≥10.0mmol/L
8.5mmol/L≤糖耐量試驗(OGTT)2h血糖<11.1mmol/L
上述三個血糖值之一達标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對于孕期糖尿病我們必須采取措施積極治療,所有類型的孕期糖尿病孕期血糖控制目标為:
空腹血糖<5.3mmol/L
餐後1h血糖<7.8mmol/L
餐後2h血糖<6.7mmol/L
生活方式改變是孕期糖尿病治療的基礎,如果不能達到治療目标,應該加用藥物治療。懷孕時首選藥物是胰島素,所有口服降糖藥物均缺乏長期安全性的數據。
胰島素被認為是妊娠期控制糖代謝紊亂的最佳選擇,胰島素不僅降糖作用可靠,而且是大分子蛋白,不會通過胎盤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孕婦内源性胰島素的分泌造成遠期影響。可用于孕婦的胰島素主要包括短效、中效胰島素,以及由兩者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預混胰島素。超短效胰島素類似物也已被證實對母嬰是安全的,現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準用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由于口服降糖藥可引起胎兒發育異常、新生兒低血糖症及乳酸酸中毒,妊娠期糖尿病孕婦原則上忌用口服降糖藥。但對于孕前糖尿病患者一般會采取基礎 餐時胰島素治療方案。基礎治療一般是延續孕前使用的二甲雙胍,此時要充分告知孕期使用二甲雙胍的利弊。由于我國尚無二甲雙胍孕期應用的适應證,且口服降糖藥物用于孕期糖尿病仍缺乏長期安全性的數據,所以,國内指南孕期不推薦使用口服降糖藥。另外,二甲雙胍可以通過乳汁排洩,所以,在二甲雙胍治療期間不推薦哺乳。
另外,孕期血糖控制必須避免低血糖。1型糖尿病低血糖風險最高,其次為2型糖尿病和妊娠期顯性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低血糖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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