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兒多動症的病因,至目前仍未明白,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1)患兒的母親常在孕期或圍産期有較多并發症,常有大量吸煙或酗酒史。
(2)遺傳因素,如:患兒的血緣兄弟、父親等有較多多動或注意不集中表現;雙生子中單卵雙生子的患病率高達51%~64%;親屬中酒精中毒、反社會人格及癔症者也較多。
(3)神經遞質、酶的研究結果雖然常互相矛盾,但不失為對本症病因的一種研究途徑。
(4)嚴重的鉛中毒可産生緻命的中毒性腦病、癡呆等神經系統損害,但輕微鉛中毒是否可産生多動症,至今尚無結論。
(5)社會、家庭、心理因素的影響,如不良的社會環境或家庭條件(破裂家庭、經濟貧困、住房擁擠,父母性格不良、酗酒、吸毒、有精神病等),均可成為發病的誘因,并影響病程的發展與預後。
(6)其他因素:營養問題、維生素缺乏、食物過敏、食品的調味劑或添加人工色素等可能使兒童容易産生多動症。
二,小兒多動症的臨床表現和診斷
1.臨床特點:
(1)活動過度:大多始于幼兒早期,進小學後表現顯著。上課時小動作不停,撕書,把書本塗得不成樣子,凡能碰的東西部要碰,喜挑逗,常與同學鬥毆。
(2)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時不專心,上課時專心聽課的時間短,對來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應。
(3)情緒不穩,沖動任性,會無故叫喊,無耐心,做事急匆匆。
(4)學習困難:患兒智力正常,但由于多動帶來學習上的困難,部分兒童存在認識活動障礙和綜合分析障礙。病程,通常為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2.鑒别診斷:
1、症狀标準: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症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1)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座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卧不安)。
(2)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别人問話未完即搶着回答。
(6)難于按别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緻),如不做完家務事。
(7)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9)難以安靜地玩。
(10)經常話多。
(11)常打斷或幹擾擾亂别人的活動,如幹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12)别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13)常常丢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14)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緻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2、病程标準:通常于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3、排除标準:不是由于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滞、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4、嚴重程度分類:
(1)輕度:症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标準所需症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2)中等:症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超過診斷标準所需症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夥伴關系的社會功能的損害。
三,小兒多動症的治療方法
1、認知行為治療:
對控制多動行為、沖動控制和侵略行為有效。
2.藥物治療:一般以中樞神經劑哌醋甲酯或右旋苯丙胺為常用藥品。
①哌醋甲酯:即利地林,目前是常用藥物。其每次劑量為5~10mg,每日2次,于早、午服用。傍晚不用,避免引起失眠。多數患兒每日劑量為20mg以内。由于精神振奮劑可影響身體發育,故主張患兒在學習期間服用,周末及假日停服。6歲以下一般不用。此藥有不易産生耐藥懷的特點.
②右旋苯丙胺:也是常用藥物,劑量為每次2.5~5mg,每日2次,早、午服用。多數患兒每日用量在10mg以内。應注意觀察脈搏及血壓的變化。副作用為失眠、頭暈、食欲不振和體重減輕。也慶在星期日及假日停服,以減少其抑制生長的副作用。3歲以下一般不用。長期應用此藥對生長發育的影響較哌醋甲酯明顯,但它的作用較易估計,認為是其優點,而且它還有些抗癫痫作用,認為是其優點,而且它還有些抗癫痫作用,對同時有驚厥的患者更為适合。
③另一種精神振奮劑苯異妥英:對多動症認為有明顯效果,其藥物作用時間長,早晨上學之前服1次即可。副作用少,較右旋苯丙胺和哌醋甲酯更少引起厭食和失眠。6歲以下兒童最好不用。開始劑量為10mg,如療效不滿意可增加20~40mg。此藥顯效較慢,假若亦應停止觀察。曾有肝髒遲發性過敏反應的報告,故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
④咖啡因:對兒童的多動症也有效,每次服用100~150mg,每日2次,但療效不如哌醋與右旋苯丙胺'
'⑤丙米嗪:屬于抗抑郁性藥物,對本症也有較好療效。劑量從10mg,常用劑量為每日25~50mg,視兒童年齡、體重而定。此藥趕走的白細胞減少常為暫時性,停藥後可恢複正常。在開始服藥4周後,應檢查白細胞計數1次,以後每半月驗血1次。此外,還可緻食欲減退、尿潴留或過敏反應。12歲以下小兒不宜應用。
⑥抗精神藥物:如氯丙嗪、甲硫達嗪,适用于有破壞性行為的患兒。
⑦抗癫痫藥:如苯妥英鈉、撲痫酮,适用于伴發驚厥的患者。忌用巴比妥類的鎮靜劑,因有時反可使症狀加重。
2.療程依病情輕重而定,輕者服藥6月~1年,重者要治療3~5年,過早停藥易重視症狀.
3.精神治療: 藥物治療是對症的。動作過多往往經藥物治療而得到控制。同時,不可忽視家庭和學校方面的适當教育和管理。對患兒的态度要以耐心、關懷和愛護的态度加以處理。對患兒的不良行為及違法舉動要正面地給以紀律教育,多予啟發和鼓勵遇到行為治療有成績時給予獎勵,不應在精神上施加壓力更不能現罵或體罰。對有不良習慣和學習困難的患兒,應多給具體指導,執行有規律的生活制度,培養良好習慣,幫助他們克服學習的困難,不斷增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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