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保險時,保險合同中會出現很多專業名詞,如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這對很多第一次買保險的消費者來說都是一頭霧水。
保險的合同主體——“四個人”,也是容易混淆的4個概念: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一、保險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雖然被稱為“人”,但是保險人事實上并不是“人”,而是特指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有權收保費、有義務給保險金的保險公司。
公民個人是不能作為保險人。因此,與你簽訂保險合同的當事方隻能是保險公司,而不是保險業務員。
二、投保人
投保人就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通俗講就是與“賣方”保險人對應的“買方”,為這份保單付錢的人。即保險費的繳納者,而且是直接繳納者。
投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投保人對保險标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三、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财産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合同存續主要依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生存,當觸發保險責任時,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照條款約定進行理賠,責任履行結束,保險合同也相應終止。
四、受益人
受益人這個概念一般隻存在于人身保險範疇裡,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基本無須任何資格條件,但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受益人的選定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除了應在被保險人死亡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受益人不用承擔其他任何義務。
如果沒有确定受益人,保險金将成為遺産,按法定繼承順序處理。建議投保時盡量指定明确的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有哪些關聯?
1、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
投保人可以為自己投保也可以給他人投保。給自己買保險的時候,自己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給别人買保險時,被保險人即為他人。
當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為他人投保。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才能進行。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投保人和受益人的關系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由投保人進行指定。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的話,出了險由投保人領取保險金;如果指定其他人為受益人的話,當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金。
3、受益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
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由被保險人進行指定。
如果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時,出了險由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如果指定其他人為受益人的話,當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金。
随着大衆保險意識的提高,如何為家人親友選擇合适的保險保障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在實際的投保過程中,以上這“四個人”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他們都有着自己應當享受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搞清楚他們之間的關系,才能更好地讀懂保險合同,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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