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好心為老人讓座,卻被公交司機一個急刹車甩下後排的台階。廣州女子黃連(化名)被鑒定為了九級傷殘,她要求公交公司承擔全部責任,但法院卻判決黃連自己要承擔70%的責任。8月25日,新快報報道,黃連不服一審二審判決,但她的再審申請依舊被駁回。
2016年7月末,已經59歲的黃連在公交車上看到了一位歲數不小的老人家,她起身給對方讓座。
随後黃連在後車廂看見還有空位,就走了過去。就在她正要坐下時,公交司機突然刹車,黃連摔倒在了地闆上。根據車上的監控記錄,11點42分開始車輛減速,黃連走到了後排的台階處,從上面摔了下來。黃連說,自己左手劇痛無比,很快就下車了。
據黃連稱,這個突然的刹車,是因為司機王某看見路邊有個熟人在打招呼,她停車讓對方上車。
黃連到醫院檢查,病例上寫着"患者3小時前乘坐公交摔傷,緻使左肩疼痛"。她做了一場手術,在醫院裡住了18天,而她的出院診斷上寫着:左腕關節軟組織挫傷、左肱骨近端骨折。
之後,黃連還複診了5次,醫療費用共計57794.19元。黃連上訴,要求公交公司負責。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意見書稱,黃連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公交公司應為其墊付55899.54元費用。
法院一審認為,公交沒到站就停車,讓乘客對刹車失去了預判,司機也沒有提醒黃連不要走動。由于黃連摔倒時,司機作為公交公司的員工,正在履行職務,故而判定公交公司承擔事故30%的責任。
而黃連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能預料到車輛行駛過程中行走有摔倒的危險,卻沒有握緊扶手,故而判定其承擔70%的責任。
黃連不服上訴。在她看來,司機沒到站就停車,是她摔倒的根本原因。司機看見個熟人就叫對方上車,本身已經違反了操作規範,是違章駕駛。而且在她行走時,一直都有握好扶手。
二審法院認為,讓座、找座都與本案無關,不是黃連免責的理由。并且也沒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出事前黃連站穩扶好了。
廣州中院終審,認為黃連摔倒的主要原因是沒有站穩扶好,故而駁回她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黃連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稱事發于BRT公交專用道,司機未到站就刹車實屬違規。對此公交公司回應,當時公交已入BRT開始減速,而監控顯示黃連基本沒有扶好護欄,且其他乘客都沒有出現身體晃動。
廣東省高院認為,公交停靠雖有不當,但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黃連沒有站穩扶好,故此駁回黃連的申請。
有網友表示,讓座确是一種美德,但應該以保證自己的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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