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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的免死金牌是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8 20:01:31

野豬的免死金牌是誰?這幾天,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的一份《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三有動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野豬的免死金牌是誰?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野豬的免死金牌是誰(野豬的免死金牌)1

野豬的免死金牌是誰

這幾天,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的一份《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三有動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熱議的原因是,擁有了20多年“三有動物”身份的野豬或将丢掉這一待遇。

為何要将野豬移出名錄?

丢掉身份的野豬,

老百姓是否可以随意獵殺?

本次名錄調整的原則是什麼?

對此,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地學院教授張偉、北京林業大學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教授進行了詳細解答。

為何将野豬移出“三有動物”名錄?

現行生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是在2000年發布的,野豬被收錄其中。20多年後,為何要将野豬移出名錄?

楊朝霞:“三有動物”名錄拟把野豬調出,是順應時勢,是合理保護原則的貫徹,沒有必要大驚小怪。野豬是生态系統中的一員,以前,基于野生動物的資源屬性、生态屬性,從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生态平衡等需要出發而對野豬進行保護。但是,随着近年來生态文明建設的大力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越來越好,野豬數量不斷增多,甚至很多地方的野豬已經超過需要保護的範圍。這就需要調整政策,把野豬調出法律的保護範圍,甚至直接進行種群調節,減少野豬數量,否則不僅危害人身和财産安全,也不利于生态平衡。

張偉:保護野生動物最核心的是維護生态平衡。自然生活在野外的野生動物都有環境容納量的問題,某個物種過多會嚴重影響其他物種的存活,那就是生态失衡。為防止生态失衡,對超過環境容納量的動物,要有控制,有些情況下需要人為幹預,包括通過獵捕手段進行種群調控。通過有計劃的獵捕來控制一些物種的種群數量,在降低其對生态造成破壞的同時,還能有效減少農林業經濟損失。

某種野生動物若數量過大,不僅危害生态,還會帶來嚴重的人獸沖突,那就不再是保護對象。日前國家林草局發布的關于《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較原“三有動物”名錄,雖然為擴大保護範圍新增了680種,但删除了野豬,就是這個道理。

離開“三有動物”名錄後,

野豬能随意獵殺嗎?

很多人都在疑問,離開“三有動物”名錄後,野豬能随意獵殺嗎?野豬肉能吃嗎?

張偉:離開“三有動物”名錄,絕不意味着以後老百姓可以随意獵殺野豬。在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涉野生動物犯罪的罪名中,包括非法狩獵罪,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涉及的對象為野外的“三有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即使野豬不在“三有動物”名錄裡,也可能被一些省納入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涉及的對象為野外的陸生野生動物,當然包括野豬在内。這意味着,如果屬于上述情形,獵殺野豬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規定,構成犯罪。

楊朝霞:這個問題需要從三個層面來解讀。

第一個層面,我國現行法對于野生動物的保護采取重點保護的原則。把野豬除名後,雖然在國家層面不保護了,但各地還有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地方“三有動物”名錄,各個省份會基于本省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把野豬排除在保護名錄之外。如果仍在地方名錄之内,是接受地方立法保護的,當地老百姓肯定不能随意獵殺。

第二個層面,我國已出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是禁止食用的,即便野豬不在“三有動物”名錄保護範圍,也不能基于食用的目的去獵捕、運輸、交易野豬。刑法第341條也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一般陸生野生動物(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個層面,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在修訂,其間我們呼籲改變立法思維,對沒有納入名錄的野生動物,也要确立普遍保護原則,進行适度保護。如果普遍保護原則最終寫入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今後即便沒有“三有動物”身份的野豬,也不能被随意獵殺,不能無限制地利用,更不能進行整體滅殺。此外,全社會也要根據生态文明建設和動物福利保護的要求,樹立保護動物、善待動物的意識,不随便獵殺、傷害野豬。

本次“三有動物”名錄調整

堅持哪些原則?

高原鼢鼠、旱獺沒列入名錄,這是為何?

根據《三有動物》意見稿說明,本次名錄調整,以科學評估陸生野生動物物種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為核心,充分考慮種群變化動态、面臨威脅、社會關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錄調整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生态優先。重點關注物種在自然生态系統、食物鍊中所處的地位及其在維護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積極擴大名錄範圍,特别是對種群分布範圍縮減、數量呈下降趨勢、面臨各類威脅且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的物種,優先考慮列入本名錄。對不存在生存威脅、反而可能損害自然生态系統的物種,不予列入名錄,如高原鼢鼠、旱獺等。

二是維護科研需要。重點關注具有學術代表性、重要科研對象及試材、特有遺傳資源等物種。根據現有研究成果,對在我國自然分布穩定性仍存有疑問的物種,暫不列入名錄,如加拿大雁、小美洲黑雁、淡足鹱等。

三是有利于社會發展。從有利于疫病防控、文化傳承和符合公衆意願等角度,适當擴大名錄範圍。對生态、科學價值尚無須納入保護範圍,且公衆意願普遍難以接受的物種,暫不考慮列入本名錄,如大、小嘴烏鴉等。

張偉:無論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還是“三有動物”名錄、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都是需要動态調整的。藏羚羊從國家重點保護一級降為二級,野豬可能移出“三有動物”名錄,都是基于維護生态平衡的調整。

楊朝霞:古語有曰:“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要區分野生動物的常識概念、科學概念和法律概念,常識和科學意義上的野生動物并非都是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法律會基于正當性、必要性的考量而确定野生動物的合理保護範圍。野生動物保護的時代背景發生變化了,法律當然也要順應時勢進行相應的調整,否則就不是“良法”了。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侯建斌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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