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式報警閥組組件:
濕式報警閥體、系統側壓力表、供水側壓力表、補償器、放水測試閥(常閉)、報警控制閥(常開)、報警試驗閥(常閉)、過濾器、延遲器、壓力開關、水力警鈴
補償器:為了應對日常準工作狀态中系統側的微滲、少量洩漏等情況,閥體通過補償器由下腔向上腔進行少量補水,以始終維持上下腔壓力水平。
報警試驗閥:試驗報警閥功能及警鈴報警功能。
延遲器:入口與報警管路相連接,出口與壓力開關連接,延遲器前應安裝過濾器,當配水管道發生滲漏時,可引起閥瓣的微小開啟,使水流入報警管路,由于水流較小,可從延遲器的節流孔排出而不會進入水力警鈴及壓力開關,避免誤報警。
壓力開關:壓力開關是一種壓力傳感器,其作用是将系統的壓力信号轉化為電信号。
水力警鈴:依靠水力進行驅動,水流進入水力警鈴并形成一股高速射流,沖擊水輪帶動鈴錘快速旋轉,敲擊鈴蓋發出聲響警報。
二、檢驗安裝調試
1. 現場檢驗
1)報警閥除應有商标、型号、規格等标志外,尚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報警閥和控制閥的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閥體内應清潔、無異物堵塞。
3)水力警鈴的鈴錘應轉動靈活、無阻滞現象;傳動軸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滲漏水現象。
4)報警閥應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保壓時間不應小于5min。閥瓣處應無滲漏。
2. 安裝要求
1)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
2)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後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
3)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幹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緻。
4)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牆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m。
5)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内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6)應使報警閥前後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7)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8)水力警鈴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于20m。
3. 調試
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末端裝置處放水,當濕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5~90s内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内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啟動消防泵并反饋信号。
4. 常見故障分析
1)報警閥組漏水
2)報警閥啟動後報警管路不排水
3)報警閥報警管路誤報警
4)水力警鈴工作不正常
5)開啟測試閥消防水泵不能正常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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