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入職會被拒嗎?案例王某曾是上海一單位的助理工程師,通過測試并被南京某公司錄取王某正式辦理了上海公司的離職手續之後,南京某公司拒絕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理由是其體檢結果為“小三陽”王某認為南京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規定,故一紙訴狀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乙肝病毒攜帶者入職會被拒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案例
王某曾是上海一單位的助理工程師,通過測試并被南京某公司錄取。王某正式辦理了上海公司的離職手續之後,南京某公司拒絕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理由是其體檢結果為“小三陽”。王某認為南京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規定,故一紙訴狀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
審理結果
2020年5月,南京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南京某公司因王某乙肝小三陽拒絕錄用違反了公平就業的原則,故判令南京某公司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7572元和精神撫慰金2000元。
律師點評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企業拟招聘的員工攜帶乙肝病原為由拒絕錄用或者辭退,将被認定為違法,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實務中,單位能夠書面證明拟聘用的員工将在本單位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禁止乙肝病原體攜帶者從事的共阿諾,比如,餐飲、醫療保育等服務行業的的相關工作,否則,不能再入職體檢中強制要求員工參加乙肝項目檢測。
公司如何應對?
1、 在新的勞動法律框架下,企業應嚴格做好入職審查的各項工作,包括建立職工名冊,要求員工提供身份證、學曆證明、資格證明、離職證明和體檢證明等文件的原件。以及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
2、 有關員工“通訊地址”得特别提醒:勞動争議發生後,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文件的送達,往往成了單位的一個難題,單位常常因為不能提供合法送達相關文書的書面證據而承擔敗訴後果。為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企業應注意相關入職文件的法律審查和拟定。比如要求員工在員工登記表上明确個人的通訊地址和緊急聯系人。并且确認上述地址為本企業向員工送達各類法律文書或工作文書的送達地址,企業以挂号信方式向上述地址郵寄文件,即視為該文件已向員工本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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