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邯鄲新聞網 全媒體記者 王陽 文
近日,我市出台了《邯鄲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分别從運營監管、企業規範運營、運營管理、停放區域規劃、考核及結果運用、退出機制等方面,對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市場進行規範管理。《辦法》出台後,将會對我市共享單車市場帶來哪些變化?對此,記者對《辦法》中有關内容進行了梳理。
為何要規範共享單車?
據了解,目前我市正常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以下簡稱共享單車企業)3家,分别是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ofo單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摩拜單車、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哈羅單車。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的共享經濟發展方式,因其便捷、靈活而倍受公衆青睐,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共享單車的亂停亂放、無序投放的問題也逐漸突出,對城市環境造成影響。
為解決市民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統換乘接駁需求,鼓勵和規範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有序發展,推動綠色低碳出行,根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關于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号)和省政府關于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辦法》适用這些地方
《辦法》适用範圍為邯鄲市中心城區,規劃範圍界定:主城區(叢台區、邯山區、複興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峰峰礦區城區、永年區城區、肥鄉區城區、冀南新區城區。中心城區以外的縣(市)政府參照執行。
劃重點!這些具體規定你需要了解
目前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辦法》要求,共享單車企業投放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和裝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技術标準要求,車身設計美觀,性能安全;未經批準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裝帶有車輛衛星定位和智能通信控制模塊的智能鎖;車輛為人力驅動,不得安裝動力驅動裝置和兒童座椅。現階段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每千輛共享單車至少配5名調配維保人員
運營企業必須具備定點停車管理的相關技術能力,确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指定規劃的區域和點位内進行租還。
運營企業必須在我市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和滿足車輛維護、保養的場所,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确保車輛安全、使用方便、停放有序;每1000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至少配備5名調配維保人員。
禁止向12周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運營企業應針對用戶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制定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建立運營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禁止向12周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
用戶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征信
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按照市城管執法、公安等相關部門制定的管理細則和标準,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保證車輛按規劃的專用區域和點位規範停放,首尾一緻、整齊劃一。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并根據停車點位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用車、停車需求。
運營企業要通過車輛設計和網絡信息平台的技術創新,加強車輛使用管理;推廣應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技術手段,綜合采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同時将用戶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确保車輛按區域和點位停放。
運營企業應為用戶購買保險
運營企業應為用戶購買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明确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标準等。
運營企業應明示計費方式和标準,公布車輛維保、停車秩序、安全管理等服務标準和服務質量承諾,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退還押金須在2個工作日内完成
運營企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保障支付結算安全,不得将注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洩露,不得利用服務平台傳播違法違規的信息。
運營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退還押金須在2個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模式。鼓勵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運營企業管理不善、運行不良,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秩序的,由市城管執法局依法進行處理。
這些地方禁止停放共享單車
禁止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公交車停靠站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消防通道、緊急疏散場所等區域停放,不得妨礙車輛、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禁止擠占公共自行車站點及設施、市政管線和通信檢查井(箱)、綠化帶等公共設施或影響其正常使用。
此外,《辦法》還提到,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将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完善道路标志線,糾正占用非機動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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