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今年4月1日,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163号)正式實施,其中,對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員交通違法記分分值進行了進一步明确。對此,不少駕駛人表示分不清,車輛超員違法到底記幾分?對此,江蘇交警部門通過典型超員案例,給廣大駕駛人進行詳細解讀。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不記分
4月3日,常州交警在振興路巡邏時,發現鄭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的嫌疑,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8人,超員14%。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不記分。
案例二:記6分
4月12日,南京交警在虎踞南路漢中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車窗貼上了深色保護膜,民警立即對車輛進行檢查。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0人,超員43%。民警依法對駕車人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責令其駁載超員人員。
案例三:記12分
4月7日,揚州交警在街道開展執勤時,發現一輛面包車重心低、輪胎癟,明顯有超員嫌疑,遂立即上前将其攔截檢查。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6人,超員129%。駕駛人桑某稱車子是自己使用的,車輛手續合法,車裡的這16名乘客是被送去附近玩具廠臨時做事的,自己為了圖省事,一次性将所有人員塞進了面包車。民警現場對駕駛人及車輛乘客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依法對其扣留了機動車駕駛證。
【記分提醒】
很多駕駛人不理解,為什麼車輛超員被查後記分處罰不一樣?有的不記分、有的記6分、有的記9分、有的記12分,多少有點看不懂?對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
1、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駕駛證不記分。
2、超過核定人數20%(含)未達5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駕駛證記6分。
3、超過核定人數50%(含)未達10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駕駛證記9分。
4、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含)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駕駛證記12分。
(交警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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