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上門維修受傷,該誰來承擔?近日,西陵法院審結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
劉某因家中廚房下水道堵塞,撥打了樓道上粘貼的小廣告。水電工李某攜帶工具上門維修,兩人口頭談妥300元價格後,李某開始做工。
施工時,李某不慎割傷左手和右腳趾,随即去醫院治療,共自費醫藥費14932.71元。李某出院時醫囑寫明“休一個月”。雙方一直協商未果。李某一紙訴狀将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其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合計35000元。
【法官說法】承辦此案的西陵區法院法官介紹,雙方口頭約定“300元修好”,實質為加工修理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在這個法律關系中,李某是承攬人,劉某是定作人,并非雇傭關系。李某是專業管道維修,應具有相應的技術資質、施工經驗,在做工中應謹慎操作。縱觀整個受傷過程,劉某并無過錯。法院依法判令駁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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